张家口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和报销条件有哪些
张家口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0%。小编整理了张家口医保具体报销比例和报销条件!
一、张家口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一、统一规范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标准
(一)住院起付标准。由原统筹区内乡镇卫生院150元,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元,县、区属二级医疗机构400元,市属及其他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调整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由原统筹区内乡镇卫生院95%,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县、区属二级医疗机构80%,市属及其他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0%。调整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0%。
二、张家口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
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为50元。
最高限额
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
三、合理设定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15万元,调整为12万元。
四、建立健全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由原“暂定为每人每年1万元”,调整暂定为每人每年1.4万元。
报销比例
参保地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比例50%。
五、张家口居民医保两病用药待遇
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但未达到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门诊购药可享受两病用药保障。
高血压,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25元。
糖尿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75元。
二、张家口医保报销条件有哪些
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待遇的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一般情况下,医保费用的报销遵循这几条规则,只要在这些规则的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
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符合“三个目录”范围;
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
而相对的,在规则外的费用就不可以报销。
三、张家口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接诊医院急诊、抢救、留观门诊病历(加盖急诊章或相关证明);
3、住院费用发票;
4、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5、费用明细总清单;
6、若住院行手术治疗涉及1000元以上医用材料的,需提供医用材料是国产还是进口的产地条形码证明;
7、若因外伤住院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伤情经过证明;
8、其它特殊情况审核所需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