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和报销条件有哪些
达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90%,二级医疗机构和其他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70%。小编整理了达州医保具体报销比例和报销条件!
一、达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达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达州市行政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90%
二级医疗机构和其他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为75%
三级医疗机构为70%。
保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单次住院结算。发生的总医疗费用减去自费费用及首先自付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后按比例支付。
起付标准:
达州市行政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0元
二级医疗机构、其他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400元
三级医疗机构600元;省内(含重庆市)市外医疗机构1200元;省外医疗机构1800元
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两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每次降低50元,降低后最低起付标准不低于50元。
每个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除大病保险赔付外,各项报销费用的总和不得超过18万元。
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一般诊疗(含挂号、诊查、注射输液、药事服务等)、零售药店购药,每人每年限额120元。
门诊费用统筹金按比例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单次结算,统筹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报销计算公式:
(总医疗费用—自费费用—首先自费费用—起付标准)X报销比例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达州市行政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90%
二级医疗机构、其他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为75%
三级医疗机构为70%。
二、达州医保报销条件有哪些
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待遇的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一般情况下,医保费用的报销遵循这几条规则,只要在这些规则的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
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符合“三个目录”范围;
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
而相对的,在规则外的费用就不可以报销。
三、达州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接诊医院急诊、抢救、留观门诊病历(加盖急诊章或相关证明);
3、住院费用发票;
4、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5、费用明细总清单;
6、若住院行手术治疗涉及1000元以上医用材料的,需提供医用材料是国产还是进口的产地条形码证明;
7、若因外伤住院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伤情经过证明;
8、其它特殊情况审核所需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