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和报销条件有哪些
广安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住院无等级及一级85%;二级乙等、甲等80%、75%;三级乙等、甲等70%、65%。小编整理了广安医保具体报销比例和报销条件!
一、广安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1)政策范围内的市内住院费用,其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下表执行:
类型 | 广安市内医疗机构 | ||||
无等级 及一级 | 二级 乙等 | 二级 甲等 | 三级 乙等 | 三级 甲等 | |
起付标准(元) | 200 | 250 | 350 | 500 | 550 |
报销比例 | 85% | 80% | 75% | 70% | 65% |
(2)政策范围内的市外住院费用,其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下表执行:
类型 | 广安市外医疗机构(城乡居民临时市外就医) | |||||||||
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即转诊转院人员) | 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即自主异地就医人员) | |||||||||
无等级及一级 | 二级乙等 | 二级甲等 | 三级乙等 | 三级甲等 | 无等级及一级 | 二级乙等 | 二级甲等 | 三级乙等 | 三级甲等 | |
报销 比例 | 75% | 70% | 65% | 60% | 55% | 65% | 60% | 55% | 50% | 45% |
起付标准(元) | 1000 | 2000 |
异地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办理备案后,其住院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按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医保待遇支付政策执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按规定转至备案地外(不含我市)就医的(含急诊抢救),按我市规定的转诊转院人员医保待遇支付政策执行;未按规定转诊转院人员,按我市规定的自主异地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支付政策执行。参保人员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所定等次(含未定等次)与我市政策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等次不一致的,三级特等按三甲医疗机构对待,其它按同级别乙等医疗机构对待。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15万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及报销额度是多少?
答:(1)我市当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1874元。
(2)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参保人年度内单次或多次住院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实行分段累进报销:
费用分段赔付标准(元) | 11874—30000(含) | 30000—50000(含) | 超过50000 |
报销比例(%) | 60 | 67 | 77 |
(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额度不封顶。
分级诊疗报销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保人员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原则,就近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所在地基层首诊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治疗的,由协议医疗机构按“双向转诊”的要求决定并办理转诊转院,住院费用按规定报销。未办理基层首诊、逐级转诊转院手续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的报销比例下调10-20个百分点。
二、广安医保报销条件有哪些
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待遇的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一般情况下,医保费用的报销遵循这几条规则,只要在这些规则的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
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符合“三个目录”范围;
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
而相对的,在规则外的费用就不可以报销。
三、广安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接诊医院急诊、抢救、留观门诊病历(加盖急诊章或相关证明);
3、住院费用发票;
4、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5、费用明细总清单;
6、若住院行手术治疗涉及1000元以上医用材料的,需提供医用材料是国产还是进口的产地条形码证明;
7、若因外伤住院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伤情经过证明;
8、其它特殊情况审核所需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