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和报销条件有哪些
攀枝花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其中县级定点医疗机构8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小编整理了攀枝花医保具体报销比例和报销条件!
一、攀枝花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攀枝花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第十条 下列人员按以下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一)新生婴儿在出生后90日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日至满一周岁期间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二)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符合资助参保的人员,从缴费之月起开始享受待遇。
(三)外地来攀新入学的在园幼儿和在校学生(含大学生)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原则上从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四)新参保人员、上年度中断缴费人员以及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从参保缴费次月起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五)医保关系转移、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退役军人自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含3个月)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当月起开始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办理的,从参保缴费次月起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六)刑满释放及解除羁押人员自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含3个月)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当月起开始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办理的,从参保缴费次月起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药品、医药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目录中最高支付标准范围内的乙类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10%,其余90%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第十二条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安置和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手续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予变更备案地。
第十三条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默认备案地为本市。办理了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手续的人员,备案地以实际备案情况为准。
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在备案地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按下列标准报销。
起付线:一个统筹年度内为100元;
报销比例:70%;
封顶线:一个统筹年度不超过300元。
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一般诊疗费待遇如下。
(一)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高校卫生所执行一般诊疗费。
(二)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每门诊人次10元(一天为一个结算疗程);在村卫生室、高校卫生所发生一般诊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每门诊人次5元(两天为一个结算疗程)。一个统筹年度内一般诊疗费实行总额预算管理。
(三)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一般诊疗费不计算在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限额内。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达到统筹年度封顶线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不再支付一般诊疗费。
第十六条 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认定标准及管理方式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办理了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资格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以下规定报销。
(一)患有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可选择一个病种申请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取得补助资格后,其在备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该病种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住院有关政策规定报销。
(二)患有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的参保人员,最多可选择两个病种申请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取得补助资格后,其在备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该病种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70%报销,一个统筹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三)患有“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员门诊用药保障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设立起付线标准,起付线标准以上的费用按比例报销。
(一)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起付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其中县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参保人员中的特困、孤儿、重度残疾人住院不设起付线。
报销比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其中县级定点医疗机构8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
其他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和报销比例执行。
(二)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主诊断为城乡居民医保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的,医疗费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5%。
(三)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办理转院手续的,实行双向转诊。备案地外转院的,起付线标准为1000元,报销比例降低8个百分点。
(四)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且未办理转院的,起付线标准为1200元,因急(抢)救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非急(抢)救住院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第十八条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女性参保人员,其符合生育政策规定且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采取总额控制、定额补贴的方式报销,具体标准如下:
(一)顺产1200元,难产2000元,剖宫产2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500元。
(二)参保人员因生育出现合并症、并发症的,其生育医疗费按项目付费方式报销。
(三)参保人员因保胎、病理性流产、病理性引产按规定提供资料申请费用报销。
第十九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
第二十条 参保人员住院床位费执行攀枝花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按普通病房床位费一级病房三人间标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病房床位费加收部分按医疗服务价格实际标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手工报销的,按照我市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单行支付药品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其他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和高值药品按我市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参保人员经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确诊患有抑郁症的,因自残、自杀导致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第二十三条 参保人员因交通事故等产生的住院医疗费,按公安、司法等部门认定的本人责任比例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因参保人员主观故意或严重违法行为导致产生的住院医疗费,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条 一个统筹年度(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累计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含生育)的最高限额为6万元。参保人员出院日期与结算日期不在同一统筹年度的,统筹基金支付金额累计计算在出院日期所在年度。
二、攀枝花医保报销条件有哪些
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待遇的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一般情况下,医保费用的报销遵循这几条规则,只要在这些规则的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
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符合“三个目录”范围;
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
而相对的,在规则外的费用就不可以报销。
三、攀枝花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接诊医院急诊、抢救、留观门诊病历(加盖急诊章或相关证明);
3、住院费用发票;
4、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5、费用明细总清单;
6、若住院行手术治疗涉及1000元以上医用材料的,需提供医用材料是国产还是进口的产地条形码证明;
7、若因外伤住院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伤情经过证明;
8、其它特殊情况审核所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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