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和报销条件有哪些
乌鲁木齐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居民三级医院65%、二级医院80%、一级及以下医院90%、乡(镇)卫生院90。小编整理了乌鲁木齐医保具体报销比例和报销条件!
一、乌鲁木齐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乌鲁木齐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目录的医疗费用统筹支付比例:三级医院65%、二级医院80%、一级及以下医院90%、乡(镇)卫生院90%。一个年度内各级别医院只交一次起付线,三级医院为600元、二级医院为300元、一级医院为200元,乡(镇)卫生院为80元。
(一)普通门诊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首诊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凡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居民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首诊医疗机构就诊由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单次支付限额为50元。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村卫生室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二)门诊慢性病待遇。城乡居民慢性病共计两大类18种,其中高血压、糖尿病等一类慢性病种共用限额4000元,报销比例为70%;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等二类病种年度最高限额9万元(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药品统筹限额4000元,透析统筹限额9万元),报销比例为80%。未达到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认定标准,但符合规范化管理的和按诊疗规范确诊的参保人员,可享受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待遇。“两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70%,统筹年度内高血压支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支付限额为400元。
(三)住院报销待遇。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即住院报销不设上限。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后,一个自然年度内(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最高支付为9万元,个人累计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1.5万元(含)后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中:1.5至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0%,5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65%,10至20万元(含20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70%,2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为75%。
(四)生育待遇。女性参保居民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助,待遇标准为顺产1000元、剖宫产1750元。
(五)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参保居民重度失能认定通过后可享受长期护理待遇,根据护理方式和失能等级每月待遇标准为1291元至1728元。
乌鲁木齐市各区县税务部门、医保分中心咨询电话如下:
区县 税务部门 医保部门
经开区(头屯河区) 3760391 3720782
高新区(新市区) 6992536 3193797
天山区 2821816 2330878 2337203
沙依巴克区 4519930 4533029
水磨沟区 4184198 4150795 4613071
米东区 2962236 3306873
达坂城区 2692833 5791629
乌鲁木齐县 7840181 5905997
二、乌鲁木齐医保报销条件有哪些
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待遇的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一般情况下,医保费用的报销遵循这几条规则,只要在这些规则的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
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符合“三个目录”范围;
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
而相对的,在规则外的费用就不可以报销。
三、乌鲁木齐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接诊医院急诊、抢救、留观门诊病历(加盖急诊章或相关证明);
3、住院费用发票;
4、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5、费用明细总清单;
6、若住院行手术治疗涉及1000元以上医用材料的,需提供医用材料是国产还是进口的产地条形码证明;
7、若因外伤住院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伤情经过证明;
8、其它特殊情况审核所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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