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城镇医保患者跨年度住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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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公布度城镇医保患者跨年度住院注意事项。其中,参保人员在12月30日、31日期间新入院且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先按自费患者办理入院手续,于1月1日起办理医保入院。

普通住院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年终结转在出院结算时自动办理,以医院上传明细发生时间12月31日为界,信息系统生成两条结算信息。其中,起付线计入度,医疗费用分别纳入相关年度计算,原则上打印两张结算清单。

精神病住院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于12月30日、31日办理出院,1月1日?10日再次办理医保入院。

离休干部住院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于12月30日、31日办理出院,1月1日之后办理医保入院。

参保人员在12月30日、31日期间新入院且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先按自费患者办理入院手续,于1月1日起办理医保入院,入院日期设置为1月1日,并将全部医疗费用转入医保,本次入院起付线计为度第一次起付线,医疗费用纳入度计算。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提醒,职工医保住院患者因单位欠费或其他原因已经出院但未办理结算的,必须在12月31日前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居民医保住院患者如果未缴纳度居民医保费的,必须在12月31日前办理出院手续,否则将无法结算。参保人员享受度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应在年底前使用完毕,跨年后不再享受度的门诊慢性病待遇。

参保人员在1月1日之后住院治疗的,按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正常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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