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和报销条件有哪些
南充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7%,三级乙等三级丙等医疗机构72%,三级甲等医疗机构63%。小编整理了南充医保具体报销比例和报销条件!
一、南充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7%,三级乙等三级丙等医疗机构72%,三级甲等医疗机构63%。
(2)市外住院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大学生在原户籍地(实习地、见习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市内住院待遇报销。急诊抢救人员、转诊转院人员和按规定备案后,支付比例在南充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基础上下浮10%;非急诊且未转诊的,支付比例在南充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基础上下浮20%。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未成年人治疗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100%。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上浮比例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艾滋病、狼疮性肾病、帕金森氏综合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瘫痪、器官移植和抗排异药物治疗、植物人维持治疗、未成年人脑瘫治疗报销比例上浮5%。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血液透析(含门诊腹膜透析):三级甲等医疗机构73%,三级乙等三级丙等医疗机构76%,二级医疗机构8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9%。
(6)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资金中列支。起付标准由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根据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线的纳入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
(7)居民生育医疗费用。
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内,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待遇为:
1.顺产和剖宫产符合按病种付费的,市内执行南充市生育医疗病种付费标准,市外就医在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付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10%,不符合按病种付费的执行基本医疗保险项目付费政策;
2.生育医疗费(顺产和剖宫产按病种付费的除外)、计划生育手术费按《南充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生育保险待遇规定对应标准的50%执行。
二、南充医保报销条件有哪些
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待遇的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一般情况下,医保费用的报销遵循这几条规则,只要在这些规则的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
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符合“三个目录”范围;
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
而相对的,在规则外的费用就不可以报销。
三、南充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接诊医院急诊、抢救、留观门诊病历(加盖急诊章或相关证明);
3、住院费用发票;
4、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5、费用明细总清单;
6、若住院行手术治疗涉及1000元以上医用材料的,需提供医用材料是国产还是进口的产地条形码证明;
7、若因外伤住院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伤情经过证明;
8、其它特殊情况审核所需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