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及医保办理手续流程
2020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继续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在新生儿出生90日内,新生儿监护人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新生儿,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进入“蚌埠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大厅”、“参保缴费”进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界面。2020年度已参保人员,通过“续保缴费”办理;新参保人员可通过“新参保”,填写信息,办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可通过“参保信息查询”查看缴费信息,打印缴费凭证。
参保住院可以享受哪些待遇?根据我市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门诊医疗待遇和其他医疗待遇。在同一待遇享受年度内,参保人员个人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获得报销的累计最高限额为30万元(不含大病保险)。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普通住院设置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和个人共同分担。
市域内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设置不同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起付线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市三级医疗机构700元,省级医疗机构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80%,市三级医疗机构70%,省级医疗机构65%。
在紧密型医联(共)体内,对自觉遵守基层首诊的有偿签约居民,通过系统逐级转诊住院的,上转病人补齐上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差额,下转病人不再支付下级医院住院起付线。
此外,对于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困难群体起付线和报销政策按现行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确需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治疗的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脑瘫康复患者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线。
另外,普通门诊报销方面,参保城乡居民在基层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50%;住院保障方面,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基金支付重点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参保群众在基层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促进分级诊疗;精准落实贫困人口“351”“180”综合医疗保障政策,平稳过渡到现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框架内。
今年以来,我市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优化参保缴费、就医及备案、报销等手续,全面落实以按病种付费、总额控制、床日付费、DRGs等复合性支付方式,受益人次创新高,截至2020年8月,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14.73亿元,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约76.8%;大病保险享受4.29万人次,大病保险基金累计支付1.19亿元,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达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