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身消费被纳入医保
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可以提高人的体质,预防疾病,这与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国民身体健康的初衷一脉相承。因此,将健身消费纳入医保范围,盘活医保个人帐户结余资金,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利用医保资金促进健身预防疾病,势必将医保的目的宗旨推向更高层次。
目前国内已有部分城市试点推出在健身中心刷医保卡健身消费的举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比如,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就规定,市民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上一年度余额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五的,可以将余额的百分之十用于个人健身消费。江苏省苏州市早已试点推行“阳光健身卡”制度,允许市民将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的一定比例转入健身账户,用于个人健身消费,运行8年来,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目前这一制度在常州、南通等地也已开展。从1月起,山东省泰安、威海、潍坊、日照、烟台五市也相继启动医保卡健身。
建议我省医保部门与省体育局共同进行调研,研究参考其他省市试点成功经验,合作加快推进我省健身消费纳入医保范围工作,改革创新政策惠及百姓,促进我省全民健身运动发展,进而节约医保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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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支付医疗保险费用的方式
(一)起付线法或扣除法
起付线法是指参保人发生医疗费用后,首先自付一定额度的医疗费用,超过此额度标准的医疗费用才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这个自付额度标准称为“起付线”。起付线法又可分为三种类型:
1、年度费用起付线法:采取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计算,在一个年度内累计医疗费用在一定额度内由参保人自付,年度累计费用超过此额度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2、单次就诊费用起付线法:参保人每次就诊均需自付一定额度的费用,每次就诊费用超过此额度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3、单项目费用起付线法:即对某些特殊的诊疗项目,参保人每使用一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自付一定部分,其余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二)按比例分担法或共付法
指无论发生多少医疗费用,参保人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自按一定比例共同负担费用,分担比例可以恒定,也可以随医疗费用递减或递增。由于每次就诊均需自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自付费用的绝对值将随医疗费用的增加而增加,因此,只要比例适当,此方法能够有效地增强被保险人的费用意识,起到良好的费用控制作用。
采用此办法的技术关键是如何制定适当的分担比例。
(三)最高保险限额法
最高保险限额指的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支付医疗费用达到一个规定额度不再支付了。这种方法的好处在于可以控制医疗费用。
主要缺点是对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人群不能发挥减轻医疗负担的作用。
(四)最高自付限额法
指被保险人在一定时间内自付的医疗费用达到一定额度后,就不再自付应该自付的医疗费用。这种办法主要是为了使被保险人的经济负担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避免少数发生重大疾病的被保险人产生经济困难。此方法一般与单次就诊费用起付线法、单项目费用起付线法和比例分担法联合使用。
(五)混合式
混合式指的是将上述多种费用分担方式综合在一起应用的支付方法。实际上,现今多数支付方式都是混合运用不同费用分担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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