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和报销条件有哪些

新高考网

滁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0%。小编整理了滁州医保具体报销比例和报销条件!

2024年滁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和报销条件有哪些

一、滁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应依法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主要包括住院费用支出和门诊费用支出。

住院待遇:

参保居民本地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0%。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0元),报销比例为55%。其中,参保人员在南京市异地联网结算平台内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按2000元执行,报销比例为55%。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

大病保险待遇: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计一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含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为60%;5—10万元(含10万元)段,报销比例为65%;10—20万元(含20万元)段,报销比例为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为80%。

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划转用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是指基金对参保城乡居民医疗费用的补偿支出,主要包括住院费用支出和门诊费用支出。

第十二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急救除外)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是指符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简称“两个目录”)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11号)规定的可纳入报销范围的医药费用。

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按项目报销、按保底报销、大病保险报销所列负面清单内容不纳入待遇保障范围,执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11号)文件规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执行《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负面清单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7号)文件规定。

第十三条 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1﹒起付线与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

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0%;

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65%。

对于上年度次均费用达到或接近上一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合理收治病例的次均住院费用达到上一级别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的80%及以上),执行上一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具体执行医疗机构名单由市医保局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报省医保局备案后统一发布实施。

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0元),报销比例为55%。其中,参保人员在南京市异地联网结算平台内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按2000元执行,报销比例为55%。

住院报销金额 =(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2.封顶线与保底报销

(1)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额度实行累计封顶(含分娩住院、意外伤害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按病种付费等),封顶线300000元。

(2)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保底报销比例为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保底报销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普通住院保底报销金额=(当次住院总费用-负面清单费用-起付线费用)×保底报销比例。

3.特别规定

(1)除急诊急救或属参保人员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外,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急诊急救的情形,依据参保患者首诊病历确定。参保人员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依据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提供的劳动合同、居住证等认定。

(2)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重度残疾人(享受残疾人补助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住院补偿,免除参保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

(3)参保城乡居民住院按次扣减起付线,但确需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治疗的特殊慢性病、白血病、脑瘫康复等患者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参保年度内只计一次起付线。

(4)在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通过国家平台结算的,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待遇政策;非国家平台结算的,执行参保地医保目录和参保地待遇政策。

第十四条 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1﹒普通门诊。在参保县(市、区)域内协议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普通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5%,单次报销限额为30元(乡镇级)、20元(村级),每日限报销2次,年度报销限额150元/人。

2﹒常见慢性病门诊。在一级以上(含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设定年度起付线150元,报销比例为65%,年度封顶5000元。

常见慢性病报销金额 =(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3﹒特殊慢性病门诊。在一级以上(含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计算一次起付线500元。

普通慢性病、特殊慢性病病种见附件。

第十五条 其他医疗保险待遇:

(一)大病保险: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

1.起付线。一个保险年度计一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

2.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含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为60%;5—10万元(含10万元)段,报销比例为65%;10—20万元(含20万元)段,报销比例为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为80%。

3.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大病保险合规医药费用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大病保险报销金额=(参保患者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年度累计医药费用—负面清单费用—基本医保已报销金额—基本医保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分段报销比例。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报销政策继续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及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三)住院分娩: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1000元,分娩(含剖宫产)时有并发症、合并症的,10000元以下部分按40%报销,10000元以上部分按同级住院报销比例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四)意外伤害:

1.门诊费用报销。仅限在校学生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为5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60%,年度封顶3000元。

2.住院费用报销:住院费用中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40%比例报销,年度封顶30000元,不实行保底报销政策,不纳入大病保险范畴。

3.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的,凭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按普通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五)医用材料:体内放置材料为进口或合资的自付30%,国产的自付15%。

(六)院外检查:住院期间需要到外院检查的,其合规费用纳入当次住院报销。

(七)院前检查:入院前三天内、该院的、与本次住院相关的门诊检查,纳入当次住院计算。

(八)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符合省残联等4部门《关于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的意见》(皖残联〔2009〕4号)规定的残疾人,凭定点装配机构辅助器具装配单及发票回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报销比例调整为50%(不设起付线),单次报销限额调整为:每具大腿假肢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800元,7周岁以下儿童每只助听器3500元。

(九)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医疗扶助工作的通知》(皖卫办〔2014〕6号)文件规定。

(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18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及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的罕见病患者,在省内省级或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门诊就诊,其医药及专用食品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按65%的比例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20000元。患者凭门诊病历、处方和发票,回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十一)器官移植供体:捐赠器官或组织的参保人员住院医药费用享受普通住院报销待遇。

(十二)按病种付费管理:按照省、市相关政策执行,具体办法由市医保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十三)自行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参保患者在非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凭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复印件和保险公司结报单据(原件)等材料申请报销,报销后总费用不得突破医疗费用总额。未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参保患者在非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须凭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原件申请报销。

(十四)签约服务:家庭医生有偿签约服务,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有偿签约服务对象,在县域内住院的,免除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卫生健康部门在每年12月31日统一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次年有偿签约服务对象名单,医保支付按《滁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滁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支付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滁医改发〔2018〕3号)执行。

(十五)多重身份属性的参保居民在同一减免政策中,减免政策不累计计算,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二、滁州医保报销条件有哪些

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待遇的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一般情况下,医保费用的报销遵循这几条规则,只要在这些规则的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

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符合“三个目录”范围;

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

而相对的,在规则外的费用就不可以报销。

三、滁州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接诊医院急诊、抢救、留观门诊病历(加盖急诊章或相关证明);

3、住院费用发票;

4、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5、费用明细总清单;

6、若住院行手术治疗涉及1000元以上医用材料的,需提供医用材料是国产还是进口的产地条形码证明;

7、若因外伤住院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伤情经过证明;

8、其它特殊情况审核所需的材料。

滁州社保基数标准个人缴费多少,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滁州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及医保办理手续流程

滁州新生儿医保卡怎么办理及报销比例多少

滁州怎么交医保卡网上缴费,滁州居民医保网上怎么交

滁州大病医保怎么办理流程,滁州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滁州医保卡原始密码是多少及修改方法

滁州市医保报销比例,滁州市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政策【新规】

滁州大病医保报销比例范围新规定,滁州大病救助政策条例【全文】

滁州医保新政缴费和报销比例

滁州医保报销流程,职工医保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