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及医保办理手续流程
如何办理婴儿医保卡?
去所在地区领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带好以下材料:
1、户口本以及复印件。户口本要带上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定要复印户口本首页和宝宝那一页。
2、身份证及复印件或者身份证号码。一般办理医保是需要本人身份证,因为有些地方办理身份证的年龄要求不一样,如果没有身份证的就需要提供身份证号码。
3、参保人照片。
这些资料准备齐全了,去社区办理,办理完社区会给一张表,然后拿着去银行办理(每个地方所选择银行不一样)。有的银行办理完了,需要马上去社保局打印头像,就算完成了,有的银行则需要等待一段时间然后自己去银行取。
小编整理了大家关心的
新生儿参保政策解读??青海省医疗保障典型案例
来自湟源县的男孩小诺诺9个多月了,妈妈发现这两天孩子不好好吃奶,但也没有别的异状,测了体温正常就没有在意。结果晚上开始咳嗽,发现孩子有点发烧,再测体温为38.8度,所以和孩子爸爸连夜带着小诺诺来到家附近的社区卫生院,医院诊断为婴幼儿肺炎,经过入院治疗好转,诺诺的爸爸妈妈终于松了一口气。此次住院总费用为1980.55元,基本医保报销了1463.72元,个人承担516.83元,报付比例为73.9%。小诺诺的妈妈说:“得亏我在孩子出生的时候就为他缴纳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才能让孩子享受到这么好的政策。”
政策解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新生儿不受集中参保缴费的限制,出生180天以内(含180天)的新生儿家长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医保部门办理新参保手续并在规定银行缴纳当年参保金。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因疾病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予以报销。
青海医保政策
01\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19〕72号)文件,青海省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314元(2019年个人缴费标准262元,补缴当年差额52元),与2019年保持一致,年内不再进行补缴。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时间,缴纳下一年度参保金,并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参保时间为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
02\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标准
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标准:政策范围内起付线至10万元部分按医疗机构级别按规定比例给予报销。起付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及乡镇卫生院100元。报销比例:扣除药品自付及其它自付部分后,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参保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超过5000元起付标准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报付范围,按80%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大病医疗保险,不设封顶线。
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报销标准: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70%。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4个病种的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其他21个病种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时患多种慢性病特殊病的人员,按病种最高限额标准执行。
“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报销标准: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未纳入门诊特殊病慢性病保障范围的参保人员,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患有“两病”的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购买符合“两病”用药范围的药品产生的费用,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付比例分别为50%、60%。参保年度内高血压门诊用药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支付限额为1000元。已纳入门诊特殊病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仍继续执行原政策,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两病”用药患者因病情加重符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标准的,按政策规定鉴定后享受相关待遇。
03\住院费用医保结算办法
患者到省内联网的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时,持社保卡直接在医院医保窗口结算;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时,须持社保卡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单办理医保住院,出院时进行医保即时结算(省内70岁以上及3岁以下患者无需出具转诊单)。在本市内三级医院就诊住院的无需转诊单,可直接办理医保住院手续,出院时在医院医保窗口办理医保即时结算。
04\城乡居民住院无转诊差别化支付政策
参保城乡居民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在省内未办理分级转诊手续或未按分级诊疗政策规定就诊的,医保报销比例在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下浮10%;符合转诊条件需转至下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康复住院治疗的,接收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医保报销起付标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未按规定转省外治疗的,执行30%的保底补偿政策。保底报销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
05\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为25种,具体为:(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2)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3)器官移植术后使用抗排异治疗;(4)糖尿病;(5)高血压Ⅲ期;(6)慢性支气管炎及肺气肿;(7)慢性肺源性心脏病;(8)慢性风湿性心脏病;(9)冠心病;(10)慢性乙型肝炎;(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类风湿性关节炎;(13)慢性肾炎;(14)中风后遗症;(15)重性精神病;(16)慢性胰腺炎;(17)慢性宫颈炎;(18)耐药性结核病;(19)慢性胃炎;(20)消化性溃疡;(21)盆腔炎;(22)慢性胆囊炎;(23)痛风;(24)癫痫;(25)血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