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新生儿医保卡怎么办理及报销比例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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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在出生90日及以内办理了参保登记或参保缴费,才能报销出生之日起医疗费;出生90日以后办理的,次月起才能享受医保待遇。此外,9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除办理当年的参保登记或参保缴费外,还要办理次年的参保缴费。

一、事项名称

新生儿随母医疗保险待遇申报

二、申报对象

出生时其母亲已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在出生年度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新生儿

三、办理单位

其母亲参保关系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工伤结算科(股)

四、办理依据

1、《汕头经济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84号令)

2、《关于实行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分级管理通知》(汕社保〔2014〕10号)

3、《关于新生儿享受城乡居民医疗待遇申报程序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汕社保函〔2015〕122号)

五、办理时间

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法定工作日

六、申报条件

新生儿母亲按期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七、申报材料

1.《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申报表》;

2. 住院医疗费用收费收据(原件并加盖医院印章);

3.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汇总表(加盖医院印章);

4. 出院小结(原件并加盖医院印章);

5. 疾病证明书(加盖医院印章);

6.新生儿母亲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账户)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7. 随母享受待遇的新生儿,在共享系统未显示出生相关信息的,需提交《申领居民医保待遇承诺书》 。

八、承诺时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该时限不包括财务拨付环节)

九、结果领取/查询方式

窗口领取、查询

十、业务联系电话

市属88522057  88521710;金平88573488;

龙湖88889530;澄海85886325;濠江 86702363;

潮阳83844633;潮南87913017;南澳86800666。

十一、监督和投诉电话

88523106

十二、备注

新生儿出生时,其母职工医保(含灵活就业医保)关系在市局的,新生儿医保待遇由其母居住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理;其母为非本地户籍居住的,新生儿医保待遇由其母单位所在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理;其他特殊情况的,由市社保局指定分局受理。

十三、表格下载

1.《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申报表》

2.《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转诊意见书》

3.《申领居民医保待遇承诺书》

十四、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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