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大病医保怎么办理流程,汕尾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水平,自2020年1月起我市调整了大病保险待遇及增加保费。那么,哪些费用和人群纳入大病医疗保障范围?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报销额等又有哪些变化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参保对象
以城乡居民或职工身份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二、大病保险待遇
提高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最低报销比例达60%
2020年度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二次补偿”起付线由原来的2万元调整为1万元。即个人自负基本医疗费用年度内超过1万元部分,进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其支付比例累计分段如下:
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部分不予补偿。1万元以上(不含一万元)-20万元以下部分的报销比例提高至60%;20万元(不含)到30万元部分,报销比例提高至70%;30万元(不含30万元)到50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85%;
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报销上不封顶
贫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含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因疾病或意外住院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及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支付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特困供养人员年度内累计0.2万元起,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年度内累计0.3万元起,纳入“二次补偿”赔付范围,且不设封顶线,具体待遇如下:
三、执行时间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