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最新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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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2019年启动鹿泉、栾城、新乐、正定4个试点;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待遇水平,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3月19日召开的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传出了这些备受市民关注的好消息。

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879.52万人

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879.52万人;生育保险参保148.37万人,医保覆盖面持续扩大,群众看病的医保网格越织越牢、越织越密。同时,医保基金运行平稳,各项医保业务有序开展,截至2018年底,石家庄市全年共申报慢性病9.2万人次,办理各类职工居民备案22.53万人次,医疗费报销结算16.28万人次。

同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不断扩大,进一步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医疗机构覆盖范围,石家庄市22个县(市、区)共开通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144家,每个县级行政区均已至少开通一家,实现了县级行政区全覆盖。截至2018年底,石家庄市共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1.99万人,结算医疗费超过1个亿。

2019年,启动四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今年,石家庄市将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稳步做实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提高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推进待遇水平合理增长。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做好常见慢性病防治,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据悉,建立实施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目前市里正在积极研究起草方案。市本级要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的合并工作,确保制度平稳过渡。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2019年启动鹿泉、栾城、新乐、正定四个试点。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

今年,石家庄市将落实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重点抓好“第四重保障”制度,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应保尽保,实现参保全覆盖。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待遇水平,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逐步提高并取消封顶线,继续做好一站式报销等工作。

推进移动支付等新技术手段应用

今年,石家庄市将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范围,简化备案流程,扩充备案渠道,积极推进网络、手机APP、电话传真等备案方式,为异地安置人员、常驻外地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转诊转院人员、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供更多便利条件。

新闻多一点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此次调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此次调整是国家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四年同步安排、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预计将有1.18亿名退休人员受益。

各地区将按照国务院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201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聚焦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医价“四医”联动改革。

多措并举,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

明确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省级遴选部分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药品实施带量采购;实行短缺药品监测信息月报告制度,指导医疗机构建立短缺药品预警储备机制;推进仿制药供应保障和使用政策落地。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继续提高保障水平,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以统筹区为单位,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到60%。将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将全省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异地就医较为集中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逐步纳入异地就医定点范围,尽快使备案的参保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持卡看病,即时结算。有序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减轻失能患者护理费用负担。

加速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和按病种分值(点数法)付费改革试点,继续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级医院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100个,二级医院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60个,逐步提高按病种付费的出院病例数占出院病例总数的比例。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适当提高住院患者目录内中医药服务和中药饮片的报销比例。推进中医优势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适时筛选试点病种。

持续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将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病种扩大到25种,继续实施三级医院“组团式”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深入实施贫困县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春雨工程”。建立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

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原则,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医疗服务性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重。

整合资源,破解群众“看病难”问题

按照三级医院标准,培育20家以上综合实力强、管理规范、医疗水平高的县级公立医院。启动社区医院建设试点,鼓励与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开设联合病房,合理设置护理、康复床位。

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引导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向下级医疗机构转诊,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

全面推开医联体建设,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300家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试点。实施大学生村医项目,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省行政村村医全覆盖。

持续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做好常见慢性病防治。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开展无创产前基因筛查,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服务,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数据共享、远程就医、分级诊疗”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加快远程医疗平台与区域公共卫生、健康信息等平台的整合对接,逐步实现互联互通。推进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为医联体成员单位提供预约诊疗、双向转诊、病历查询、远程检查诊断等服务。在县域内积极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服务模式。至少50%的三级医院全部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

优化和规范社会办医发展。按照医疗领域“非禁即入”、审批应减尽减的原则,给予社会办医一视同仁待遇。

推进便民惠民服务,优化诊区布局和门诊服务模式,至少50%的二级以上医院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简化出院结算流程,减少排队时间。深化京津冀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医学影像资料共享工作,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互认、共享机构准入、退出机制。

加强管理,推进医药卫生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

出台河北省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深化医疗卫生行业薪酬制度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全面推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公立医院在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自主确定薪酬水平,自主申报绩效工资总量。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实际可设置岗位津贴、科研津贴、夜班补贴、加班补贴等,使人员经费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处于合理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从上年收支结余部分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增发奖金,增发部分可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深化国家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建设,将省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范围扩大到50%、200家左右的公立医院。进一步扩大医院章程试点范围,推进全省医院章程制定工作,力争到2019年底,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50%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全部完成章程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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