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查询系统网址及报销方法流程比例(一)
2018甘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方法还未公布,请参考往年的。
据兰州晚报报道 《甘肃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于去年11月份印发,并于今年1月份开始实施。其中规定我省将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逐步实现全省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六统一”管理。目前,正是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时间段,不少市民向本报热线咨询,今年的新政策对个人缴费、报销有无影响?11月1日,记者采访了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将“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优抚人员参保缴费有优惠
具有甘肃省户籍,年满18周岁的城乡居民和婴幼儿、未入学的少年儿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乡镇政府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可由学校代缴),经办机构要向参保人员出具由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专用缴费凭证。
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高龄老人、职工老年遗属、残疾人、计生两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等贫困弱势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民政、残联、卫生计生等部门全额或部分资助,资助资金直接存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参保人按年度一次性缴清全年参保费,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应在出生三个月内及时办理个人参保缴费,从出生当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来源主要包括个人缴费、医疗救助资助、各级财政补助、集体扶持、社会捐赠、利息和其他收入,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筹集。
门诊慢特病分四类45种
普通门诊患者:应当在县级医院(占10%)、乡镇卫生院、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就诊(主要要求在乡村两级,占90%),按照门诊支付标准即时结报。普通门诊费用补偿实行零起付线,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为60%左右,当日门诊补偿封顶额度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慢特病门诊补偿:是指对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实行分病种确定额度、按比例补偿、年度累计的支付方式。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分四类45种(Ⅰ类、Ⅱ类由三级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确诊,Ⅲ类、Ⅳ类由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确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在限额内按照患者实际费用的70%补偿。
大病保险和民政救助补助“一站式”即时结报
普通疾病:普通疾病患者住院补偿减掉起付线(省、市、县、乡级四级医疗机构分别为3000元、1000元、500元和150元)后按规定比例报销,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情况自行制定起付线、报销比例。
重大疾病:重大疾病实行单病种限额付费管理,凡符合重大疾病病种的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算补偿,不设起付线,严格执行病种临床路径规范和医保目录(2017年版)规定,在城乡居民医保重大疾病支付限额内按其合规费用的75%(精准扶贫提高5个百分点)由医疗机构负责结算,并为城乡居民患者提供包括基本医保补偿在内的大病保险和民政救助补助等“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
分级诊疗:2017年,我省规定省市级医院负责50+n种重大疾病病种、市级医院150+n种、县级250+n种、乡级医疗机构50+n种分级诊疗病种的诊治。分级诊疗病种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原则上市县级按照基准价格的70%给予定额补偿,乡级按基准价格的80%给予定额补偿(今年普调5个点,达到75%、85%)。对分级诊疗病种实际发生的费用达到或超过基准价格的,基本医保资金按照基准价格向医疗机构拨付,参保患者按照基准价格缴纳自付部分,差额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对于实际费用未达到基准价格的,基本医保资金按照规定基准价格拨付,参保患者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交纳自付部分费用,结余部分归医疗机构。基准价格(中西医同价)可参考省上的基准价格结合当地实际上下浮动,最高不得超过基准价格的130%,原则上费用超出部分由该医疗机构承担,结余留用。规定凡符合分级诊疗病种的参保患者,原则上不得越级诊疗(急危重症除外),如越级就诊,医保不予报销。对医疗机构签约服务范围内病种向外转诊的,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县区级医疗机构每外转一例病人扣减1000元,乡镇卫生院每外转一例扣减300元进行。具体支付标准和补偿政策依据当地相关规定执行,报销流程依次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