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保异地报销方式和报销流程比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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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简化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报销手续,解决患者就医资金垫付压力,2014年,黑河市地方社保局在省医保局的指导帮助下,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将黑河市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试点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重点民生工程全力推进,经过各方努力,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试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突破。
一、 调研摸底,严密制度设计
结合本地实际,我市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召开多次专题会议进行跟踪推进,完善制度设计,做好统筹规划。一是合理确定结算人员范围。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哈尔滨市、三亚市居住的退休人员以及转往哈尔滨市、三亚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人员。二是指定结算城市及医院。将我市异地就医人数较大的哈尔滨和三亚市确定为异地就医结算城市,并将当地医疗水平较高的医院确定为结算医院。分别为哈尔滨市的哈医大一院、哈医大二院、黑龙江省肿瘤医院、哈医大四院、解放军211医院、黑龙江省医院,三亚市人民医院、农垦三亚医院。三是明确待遇支付标准。经过统筹平衡,确定以参保地就医政策标准支付异地医疗费用,具体包括三项目录标准、报销比例、起付金、床位费等支付项目。


二、优化流程,保证结算渠道畅通
我市积极探索简单、快捷、安全的即时结算工作程序,充分考虑经办机构业务的可操作和参保人员即时结算的便捷性。一是理顺结算支付程序。经省医保局与省财政厅协调,我局与市财政局反复研究,最后确定了以拨付周转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即我市向省医保局拨付周转金,医院先期垫付患者报销部分医疗费,再由省医保局利用周转金审核支付医院垫付的医疗费。二是明确业务经办流程。我市以现有经办模式为基础,进一步明确了异地就医登记、就医管理、结算及财务管理等工作程序。三是解决信息共享瓶颈。充分挖掘现有资源,经过反复研究、探索,运用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平台获得网络信息技术支持,实现异地结算平台互联互通。
三、规范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严格经办服务规程,在异地就医申请条件、就医范围、就医方式、就医流程、办理时限等方面实施标准化管理。加强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管控,对医保基金费用结算、监督管理、支付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为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的全面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4年7月末,我局与省医保局签订了《黑龙江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委托协议书》,标志着前期准备已经完成。10月1日,我市正式开始实施异地就医及时结算业务,已结算异地医疗费7笔,支付4万余元。预计明年结算人次将会成倍增长。
我市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的开展,使原来需要参保人员两地奔波、个人垫付医疗费和报销等待周期长等一系列矛盾得到有效缓解,也得到了参保人员的广泛拥护和高度好评。

黑龙江大病救助政策规定,黑龙江农保大病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