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异地结算报销比例规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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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将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要分别达到 75%和 60%以上,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 60%以上。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6倍以上。

据介绍,今年我市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 120元,其中我市各级财政全部承担的补助标准不低于 15元,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将扩大到 60%的统筹地区,不断满足参保居民门诊就医需求。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全面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应明显高于医院;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要分别达到 75%和 60%以上,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 60%以上。确保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 6倍以上。在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就医,适当降低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

另外,在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并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同时配合自治区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经办流程。

呼和浩特城镇职工医保政策

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工作将于1月1日启动实施,争取到,大病补充保险平均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基本建立起筹资机制合理、管理体制健全、运行规范的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筹资标准按人均35元筹集,其中城镇参保居民原每人每年20元的大额医疗费全部用于大病补充保险,不足部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每人15元的标准划入大病补充保险基金。居民本人不再另行缴费。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基金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作为本年度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设定在10万元。

2016-2017呼和浩特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据了解,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以本人发放的工资总额或薪金总额计算,可参照本人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或薪金总额(包括各项补贴、奖金等)的月平均工资(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12)来确定。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4474.8元的60%的参保职工,按4474.8元的60%核定缴费基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4474.8元的80%的参保职工,按4474.8元的80%核定缴费基数。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4474.8元的60%,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4474.8元的80%,但低于4474.8元的300%的,据实核定缴费基数。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4474.8元的300%的,按300%计算缴费基数。失业保险以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本人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据实核定。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续保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以内蒙古自治区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823元的50%、60%、100%、200%和300%确定5个档次。灵活就业人员、续保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当按照统筹地区规定,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呼和浩特市公布度社保缴费费率

24日,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开展度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公布了度基本养老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据介绍,根据《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统一的缴费比例,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呼市也执行这一缴费规定;去年呼和浩特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3%,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1%。今年呼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2%,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1.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这一项今年有所降低;今年呼市城镇职工住院统筹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4.8%;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住院统筹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4.8%;呼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7%。

此外,起享受“40、50”、“45、55”、公益性岗位等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在所属区市民服务大厅办理社会保险核定业务,市本级大厅不再办理此项业务。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到市四区和金川、如意开发区服务大厅办理

社保,作为现代社会的主要保障机制,它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有备无患”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因此“五险”在我们生活中显得尤为重要。那在使用这些保险过程中,您是不是也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养老保险断档怎么办、二胎能否报销生育保险、申领失业保险有啥条件……日前,“全媒体民生服务平台”走进回民区市民服务中心,在这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人士就市民关注的社保问题释疑答惑。

推进全民参保

将更多低收入群体纳入保障范围

今年呼和浩特市按照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现顺畅衔接,并加快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推进全民参保计划,落实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以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牧民为重点,将更多低收入群体纳入保障范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水平,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按照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的要求,今年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要再提高5元,确保提高待遇和补贴标准及时落实到位。与此同时,我市深入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规范管理服务,适当提高人均筹资水平和支付比例,加强与医疗救助等制度衔接,向重特大疾病患者和困难人群倾斜,确保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力度,做到应核尽核、应收尽收,强化基金统筹制度,确保待遇支付,防控支付风险。全面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推广应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职能监控系统,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规范医疗行为,推进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报销比例

“五险”断档补交有规定

针对首府不少市民由于种种原因出现养老保险断档问题,呼和浩特市规定:凡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首府市民,如有欠费需要个人缴清。在10月之前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如有正式编制,不需要缴费。在10月之后入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个人合并,如有欠费,按照相关规定补交。灵活就业人员无固定职业,补交养老保险无需缴纳滞纳金。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断档六个月后需要重新参保,不能补交。

此外,首府市民以职工身份缴纳社保,以前的缴费记录可以和现在累计计算。在外地缴纳的保险在临时账户内,可以转移到呼和浩特市,对以后不会有影响。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出现断档情况,在六个月内接续城镇医疗保险关系,没 有断交,继续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待,如超过六个月,缴费中断,按照新农合执行。

生育保险正常缴纳可报销

呼和浩特市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只要正常缴纳生育保险,妇女生产费用可以报销,按照普通人员住院报销比例进行结算。不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不同,等级低的医院报销比例高。

随着国家全面二胎政策的放开,如果之前生育一胎已经报销过生育险,如果生育二胎,在正常缴纳生育险的前提下,按照1月1日出台的新的人口计划生育法,生育二胎可以直接报销生育险。生育险如有断档,需重新缴纳满足条件后可以报销。

新生儿参保越早越好

究竟是孩子出生前参保还是出生后参保问题一直困扰着不少年轻父母。其实,针对新生儿参保问题,我市规定:母亲一方是本市户籍即可给新生儿办理医疗保险。出生前参保可以直接享受待遇,出生后缴费的需有三个月等待期后才能享受保险待遇。新生儿参保的办理地点是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本报在此提醒首府的准妈妈们:最好在宝宝出生前就办理医疗保险,这样可以在孩子出生后就能享受到保险的待遇了。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有条件

失业保险是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因失业导致经济收入受到影响时,按规定在法定时间内补贴其因失业而损失的部分经济收入,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项目。呼和浩特市规定: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足额缴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金。更换单位再次失业后也需满足足额缴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就可以再次申领失业金。

医保卡报销有限额

医保卡也称医疗保险卡,是含有芯片的功能卡,用于就医或药店消费时身份确认及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用。医疗保险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我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医保卡累计消费满1000元,符合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缴费正常,可以根据医院等级不同,报销比例为60%到80%。一年累计报销限额是4000元,在医院检查、治疗、开药刷医保卡都可以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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