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辽宁住院医保报销比例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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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辽宁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政策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专家认为,这一政策的核心在于“公平”二字,是推进医药疗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

制度更加公平

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意见提出“六统一”的要求: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医疗保障研究室副主任顾雪非说。

目前,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形成,覆盖人口超过13亿,但仍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四项基本医保制度。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顾雪非说,医保制度不统一带来的问题主要在于 “三个重复”:同一区域内,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重复建设。

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只是一方面,还需发挥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多项制度的合力,切实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降低居民就医负担。

辽宁省医保新规定解读

7月28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供养。除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外,还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生活资助:实物或现金方式保障

我省将为特困人员提供包括粮油、副食品、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在内的基本生活条件供养,可以通过实物或现金的方式予以保障。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原则上主要通过金融机构以现金形式发放。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应纳入城乡困难家庭取暖救助范围。

医疗资助:全额资助医疗保险缴费

我省将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各地区可以在试点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中按适当比例提取疾病救助资金,统筹用于重特大疾病特困人员的疾病救助。

启动大病医保不分病种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由政府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医保,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这就是大病医保。

我省从去年1月起,启动大病医保以来,就规定了不设置病种限制、不设置报销上限,只要住院看病结算时自付部分超过当地的起付线即可享受。

也就是说,超过起付线的部分能否报销,不按照参保人报销的病种是什么,而是以参保人所使用的药品和器械是否在药品报销目录中。目前,辽宁执行的药品目录,其中15%的内容为辽宁省可调节的,其余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今年报销比例最高75%

辽宁省大病医保各统筹地区依据属地自身情况,多采取分段报销的方式,即自付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花的越多报的越多。

去年平均报销比例在50%-70%之间,今年年内,我省平均最低报销比例将提高5%,其他段的报销比例,各市可根据基金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我省大病医保报销比例将达到55%至75%。这部分资金将由统筹基金出,参保人无需额外缴费。

慢性病累计超限可报销

根据现规定,辽宁省各统筹地区考虑到医保基金运行实际及参保人员的构成情况,大病起付线一般设定为本市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至100%之间,目前各市的居民大病医保起付线设定在1.2~1.8万元左右。

除单笔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起付线可享受大病医保外,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也可以部分或全部通过大病医保来支付。这主要针对的就是部分普通的慢性病,一次性费用不太高,但一年累计的费用很高,就可认为它达到大病标准。

为减轻城镇居民个人经济负担,参加大病医保所需费用全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居民不需另行缴费即可直接享受待遇,报销不设限封顶。

2017年辽宁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范围新政策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相对城镇职工即非从业人员开展的一项医疗保险制度,它在具体实施时又细分为几种类型的人群,从缴费、报销比例等事项方面区别对待。

未成年人(0?18周岁):此类范围内的市民如果想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提供户主和参保人户口本信息页复印件各一份,正常情况下每人每年需交纳35元的保险费用。

朝阳市自去年开始便将新生儿纳入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并且规定新生儿在出生三个月内参保的每年只需交纳15元保险费用,缴费之日起一个月后便可享受待遇。

成年人(18?60周岁):此类人群如果是新参保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参保人页复印件,以及两张一寸照片,每人每年需交纳保费136元。

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需要提供证件和交纳的保费与成年人一样,两者区别在于医疗费报销比例不同,成年参保人报销比例为60%,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70%。

低保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如果是享受低保人员,未成年人每人每年需要交纳保费25元,成年人每人每年需要交纳保费66元,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每人每年交纳56元。

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具有二级以上残疾证):未成年人每人每年需要缴费15元,成年人每人每年需缴费56元,60周岁以上老年参保人员每人每年需缴费56元。

以上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需携带上述证件到居住地社区办理相关手续,并到指定银行缴费,一般过了等待期便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报销比例为60%,其中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为70%,年最高支付额为9.5万元。

目前l辽宁省朝阳市已将生育险、意外险、门诊以及慢性病都纳入居民医保范围,不需额外缴保费。生育保险享受正常的报销比例,意外险的报销比例为50%,其中喝酒、打架、交通事故、突发事件以及没有责任人发生的事故等情况不在意外险的报销范围。

门诊统筹的首次起付标准为40元,第二次及以上每次起付标准为20元,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2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可支付医疗费发生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

【2011年辽宁省医保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成人和老人达80%、75%、70%;儿童和在校生达85%、80%、75%2011年5月起,城镇医保参保者以及无个人账户的职工医保参保者门诊可报销

鞍山已开展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种及报销范围等一系列参保者期待已久的惠民医疗保险新政策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5月1日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者以及部分没有个人账户的职工医保参保者,都可以报销门诊医疗费了。

基本医保门诊可报销

以往,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者以及部分没有个人账户的职工医保参保者,只能在住院时才能报销医疗费用,而在门诊看常见病时却不能报销医疗费。在医院门诊看个感冒发烧等小病也能报销医疗费用,是这些人期盼已久的事,如今,他们这一愿望终于就要实现了。

5月1日起,鞍山居民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将常见病、多发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这一政策的受惠人群包括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者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没有个人账户的人员,全市共计54万。

门诊报销医疗费将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相关部门近日将公布具体的报销标准。

最高支付限额提至6万

最高报销标准是患者就医时最关注的问题。此前,鞍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为5万元。为了保障参保者的基本医疗需求,从今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调整为每年度6万元。仅此项政策调整,医保基金每年将多支出1600万元。

医保报销比例提高20%

今年,鞍山市政府将加大对居民医疗保险的财政补贴,具体补助标准将由去年的120元提高到250元,提高幅度非常大。在此基础上,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也将大幅度提高。

目前,鞍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5月1日起,参加居民医保的成年人、老年居民的住院报销比例将提高20个百分点,未成年居民和各类在校学生的住院报销比例将提高25个百分点。

住院报销比例调整后,在一、二、三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为成年人和老年居民可达到80%、75%、70%,未成年居民和各类在校学生的住院报销比例可达到85%、80%、75%。此次鞍山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后,报销比例将高于国家和省对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的新要求。

门诊特慢性病种增17种

目前,鞍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门诊报销特慢性病种共有13种,包括精神病,癌症放、化疗,重症尿毒症肾透析,肝脏移植,肾脏移植,骨髓移植手术后服用抗排异药以及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或合并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出血或脑梗塞);重症肌无力;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慢性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血友病。

5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保将新增17种门诊慢性病,增加后,鞍山城镇职工医保的门诊特、慢病种可达30种。具体新增加17种门诊慢性病为:糖尿病合并症、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白塞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和帕金森综合症、慢性肾功不全(非透析治疗)、脑垂体瘤泌乳素瘤、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运动神经元病、心脏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支架手术后服用抗排异药列为特慢性病种。

此外,医保基金还将向重特大病患者倾斜,扩大门诊特慢病的报销范围,将癌症、重症尿毒症肾透析、肾脏移植、肝脏移植、骨髓移植、心脏移植、支架所发生的化验费用和部分辅助治疗药物也列入报销范围。

此次政策调整还调高了慢性乙型肝炎和慢性丙型肝炎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原来每人每年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8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500元。

目前,鞍山有一部分退休人员,他们的单位原来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因单位原因导致断保的,符合这一条件的人共有2600余人。由于以往的政策是断保即停保,所以,这部分人一直无法享受医保待遇。此次调整后,这部分退休人员可参照鞍山市国有破产企业和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文件进行参保,每人每年缴纳180,享受除个人账户以外的正常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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