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医保异地报销政策规定,陕西医保异地报销比例额度流程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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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医保异地报销政策规定,2017年陕西医保异地报销比例额度流程新规

记者昨日从省卫计委获悉,省政府日前出台《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将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力争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一、城乡居民医保由卫计部门管

方案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市级统筹,由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城镇职工医保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设立市、县两级医保中心,负责统筹协调、集中办理各类医保手续。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商业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均在市、县医保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民政等行政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人员统一进驻医保中心,集中办公,建立基本医保、大病商业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等在经办环节的无缝衔接机制。

将居民健康卡功能逐步并入社会保障卡,实行网卡合一、综合监管。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筹资水平、政府补助比例均不低于国家标准,适当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二、公立医院药占比降到30%

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探索第三方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奖励、任免等挂钩。

建立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面实行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零差率销售。采取重点品种监控、处方点评、药品负面清单、合理检验检查、医保审核监管、打击商业贿赂等综合措施,彻底切断医院、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全省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降到20元左右。

三、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费

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费、检验费,提高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手术费、治疗费、中医治疗费。放开辅助生殖、医学美容、口腔正畸、中医推拿和中医保健(不含辩证论治)及按规定规范开设的特需病房床位、特需门诊诊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市场调节。

省直省管医院、中央在陕高等院校附属医院、部队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所在市同步进行。

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与医院收入脱钩。

四、组建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

推广医疗集团和医疗联合体模式。由省级医院牵头组建医疗集团,每个市(区)组建1?2个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把三级医院门诊前移到社区。医疗集团、医联体内部和同级医疗机构间实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互认,设置专门的医学影像、病理学诊断和医学检验机构,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大型医用设备共享。

全面推行医师多点执业。符合条件的医师可选择2?3个医疗机构执业,鼓励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

推动城市二级医院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转型。完善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建立负面清单和不良行为积分管理制度,健全非公立医疗机构退出机制。

加快医学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增设临床医学专业。推进儿童医疗服务领域改革与发展,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完善儿童医疗服务体系,缓解儿童医疗资源短缺问题。

备受关注的异地医保报销有什么新政策?那么,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2016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医保异地报销条件

1.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2.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二、医保异地报销所需材料

三、医保异地报销流程

1.费用申报单位、个人提交相关报销材料

2.受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由初审人员进行费用审核、录入、结算并打印《省级单位医疗费用报销单》;不全的及时告知需补全的材料。

4.复审人员进行费用复审,打印《省级单位职工外诊、急诊结算凭证》后转入财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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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明确了下一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实现途径。

根据文件要求,明年将基本实现地市和省(区、市)范围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在此基础上,将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为实现这一目标,文件提出完善市级统筹、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分层次推进思路,并明确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异地住院费用结算为工作重点。

为此,记者就异地就医的全国统筹推进工作专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负责人。

记者:不能随时随地享受医保看病一直是让职工头疼的问题,此次异地就医结算全国统筹的进展和难点在哪?

人社部:目前,已有27个省份建立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其中有22个省份基本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一些地方通过点对点联网结算、委托协作等办法,进行了跨省异地就医的探索。

然而,从全国范围来看,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推进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部分地方尚未实现市级统筹,市域范围内还未做到直接结算;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尚不规范;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缺少顶层设计和协调。二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结算存在手续复杂、垫付压力大等问题。三是异地医疗行为缺乏监管,通过伪造医疗票据和就医材料等行为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

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社部门的意见。目前,该文件已正式印发。

记者:本次异地就医文件提出分层次解决异地就医问题的思路是什么?有什么具体目标?

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分层次推进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的思路:一是完善市级统筹。要求以全面实现市域范围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为目标,做到基金预算、筹资待遇政策、就医管理的统一和信息系统的一体化衔接,努力做到“同城无异地”。二是规范省内异地就医。各省份要建立完善省级异地就医平台,通过平台开展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建立统一的医保技术标准库,规范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和经办流程。三是跨省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探索建立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逐步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并做好异地转诊、异地急诊人群的就医管理。

与分层次推进的思路相适应,我们也提出了相应的工作目标,明年将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区内和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建立完善国家和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加快工作节奏,积极推进。

当前我国医疗资源配置还很不平衡,分级诊疗模式尚未建立,医保基金支撑能力也比较有限,解决异地就医问题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应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利用各级资源,避免因过分强调就医和结算的便利性而加剧就医人员向大城市、大医院过度集中,导致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影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最终影响广大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记者:我们注意到文件提出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重点人群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请您解释一下这类人员的具体范围,以及为什么要以这部分人员作为重点?

人社部: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按照户籍政策取得居住地户籍的长期居外退休人员,主要是退休后随子女居住的老人。他们普遍年龄大、医疗负担重,长期不返回参保地,异地就医报销时的“跑腿”和“垫支”问题对他们的影响最大,因此对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需求最为迫切。同时,这部分人群界限相对比较清晰,也有利于跨省异地就医工作的稳妥起步。因此,《指导意见》明确以这部分人群作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重点人群。

下一步,结合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的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将其他跨省异地居住人员纳入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范围,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医保结算服务。

记者:请问跨省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在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时有什么特殊政策?

人社部:由于目前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还不完善、技术标准尚不统一,为了便于直接结算,《指导意见》对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规定了一些特殊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支付范围原则上可以执行居住地的“三目录”范围。这样有利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居住地的医生根据平时习惯给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诊治,也有利于避免因支付范围不同而增加参保人员负担。二是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本地就医的支付比例,不执行转外就医支付比例。三是经本人申请,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划转给个人,供门诊就医、购药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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