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医保报销比例及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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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作为省民生工程,现已形成了多层次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真空”导致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马鞍山医保新政策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小编从马鞍山市人社部门了解到,2017年度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今年9月1日起正式启动,缴费期限11月30日截止。逾期未办理参保登记和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一律不予补办。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待遇享受期。

人社部门提醒,要及时足额缴费,否则明年将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且中途将不受理参保。

11月30日前需缴费逾期不予补办

据了解,马鞍山于2006年启动实施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作为省民生工程,现已形成了多层次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真空”导致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全日制学校的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幼儿、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非从业居民。

“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费用缴纳期限。”市征缴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在此期限内办理参保登记,并一次性缴清下一年度的个人参保费用,“逾期未办理参保登记和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一律不予补办。”

五保等人群参保免费

今年,马鞍山对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根据调整政策,2017参保年度不再按照参保人员结构缴费,所有参保人员(包括在校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在园幼儿)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150元。参保人员属于用人单位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其缴纳的参保费用,有条件的单位可给予适当补助。

A属于城镇低保、重症残疾的人员:

在校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在园幼儿按每人每年20元、18周岁以下城镇非在校居民按每人每年30元、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按每人每年60元缴纳;

B属于五保、孤老、孤儿免费参保

C属于农村的上述人员免费参保

参保时须提供本市低保证、残疾证与残联部门出具的重症残疾证明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经审核确认后,可享受相应的参保优惠政策。

居民如何参保?

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居民,须在参保期限内凭本人有效证件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幼儿到所在学校或幼儿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一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照片等证件材料,续保人员需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材料。

新生儿开通绿色通道,实行“落地”参保

参保登记期结束后新出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6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补办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60日后至1年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逾期不予补办。已入户口的新生儿需携带户口簿等证件材料,未入户口的新生儿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本市的户口簿等证件材料。

参保居民享受哪些待遇呢?

据介绍,居民参保后按政策规定享受门诊统筹、规定病种门诊、住院和生育待遇,在校学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门诊和意外伤害事故致残、致亡的可享受定额补贴。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实行定点管理,就医定点范围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参保人员患病,必须携带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刷卡结算费用,按规定享受保险待遇,未刷卡结算费用自理。

居民参保缴费后转到外地上学、工作的,只要在缴费所属年度内,可继续享受本保险待遇。报销异地医疗费用时,须携带异地学校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费用按马鞍山在异地就医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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