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南昌新农合和城镇医保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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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上午9时,南昌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工作启动仪式在南昌举行,标志着南昌市成为全省首个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的设区市,开启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统筹保险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的序幕。市长郭安出席开幕仪式。

惠及南昌市400余万参保者

日前,《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出炉。从1月1日起,南昌将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合并,实施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参保缴费、统一医保待遇、统一报销标准,这将涉及南昌市400多万参保者。

参保、门诊、住院、缴费新规定注意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市城乡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城乡居民;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保的;南昌市属地的高校大学生。

今后,普通门诊可报销,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疗待遇水平整体高于原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原新农合。

统一了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等23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不设起付线。

住院方面,住院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及最高限额提高,药品选择范围更广。

同时,大病保险年度最高限额提高到25万元/年,结合基本医疗保险达到35万元/年。

缴费标准的设定上,统一为120元,缴费时间为10月1日-12月31日;参保人员可持个人医保卡(社会保障卡)到联网银行缴费。

城乡居民看普通门诊也可报销

南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并后,建立城乡居民(不含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明年起,城乡居民看普通门诊也可报销。

直接从筹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按每人60元的标准划作门诊统筹基金(参保居民不需另行缴费),用于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设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大学生普通门诊暂由南昌市医保经办机构按筹资额的15%的比例委托各高校实行普通门诊包干管理。

统一23种门诊特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

根据原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及新农合政策,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后,南昌统一了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等23种门诊特殊慢性病。

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不设起付线。

统筹基金按住院支付比例支付,即一级(含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60%。

患多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的,最高限额以核定的所患病种限额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7000元/年。

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血友病、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住院统筹基金(含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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