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上涨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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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

度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有所提高,其中一档110元/人?年、二档280元/人?年,比今年80元、200元的标准分别上涨了30元、80元。

记者日前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度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有所变化:一档110元/人?年、二档280元/人?年,较今年的缴费标准分别上涨了30元、80元。

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

在9月至12月期间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1月1日?12月31日;

若在1月、2月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缴清费用的次月1日?12月31日;

在3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需等待90日后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12月31日。

新生儿:

新生儿独立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12月31日。新生儿未独立参保缴费的,可从其出生之日起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受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9月至12月。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在9月30日前参保缴费,但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补缴。

1月至6月底,一档110元/人?年、二档280元/人?年。

在7月至9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一档为每人每年110元+财政补助标准,二档为每人每年280元+财政补助标准。

新生儿:

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如果新生儿在7月至12月底期间参保缴费,或10月至12月出生90日内参保缴费的:一档为每人每年110元+财政补助标准,二档为每人每年280元+财政补助标准。“像今年的财政补助标准就是380元。”

如何报销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使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的额度为每人80元。定额包干资金可以用于参保人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当年未使用的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额度内可全部使用并且报销比例100%。需要参保人员注意的是: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属于居民医保基金,不属于个人所有。对没有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未使用完的定额包干资金不再结转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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