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上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8月6日讯: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日前,市政府办公室颁发了《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决定将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80元。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65元,其中城镇一般居民个人每人每年缴费140元,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25元。
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后,市财政对清河区、清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补助资金维持2012年度补助标准不变,新增部分由三区自行解决;其他各县(区)财政补助资金按原有渠道解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