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将合并实施新农蓖城居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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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新农保和城居保将合并实施

  近日,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我市将合并实施新农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居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解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缴费标准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和最高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缴费金额按当年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比例确定),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政府将对选择上述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分别给予每人每年40元、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160元的补贴。其中,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夫妻,各县(市、区)政府将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待遇领取

  据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将按国家规定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据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待正式文件印发后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发养老金,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当月养老金标准12个月计发;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按基础养老金6个月计发。

  需要注意的是,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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