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社保局回应医保卡“额外”用途
西宁社保局:医保卡“额外”用途不可信
近日,微信朋友圈转发了一则“医保卡的惊人用途”的消息,让参保者有了疑问,难道医保卡真的有文中所说的“额外”用途?就此,记者从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没有文中所说的报销政策,网络传言不可信。
网传内容:看门诊用完卡内余额后,如自费金额超过1200元,超出部分是可以享受报销的,比例是百分之六十。
西宁市社保局回应:西宁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不能报销,是由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的;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每年最高可报120元,每次按50%比例报销; 新农合在定点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区医院看病后的门诊费也可以报销,报销时没有起付线及报销比例,对符合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进 行报销,年报销封顶线为家庭账户余额。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病人如患有慢性病,经审批后可以报销和审批病种相关的门诊费用,只是报销时根据 参保人员类型不同,其报销比例和限额有所不同。
另外,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时无起付线,个人账户余额超过300元以上的,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不足部分再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支付,报销比例比住 院下浮10%,根据病种不同每年最高限额可报销到1500元至50000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时有200元的起付线,新农合有家庭账户时,先从家 庭账户中支付,不足部分再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支付,报销比例三级医院为50%,二级医院为70%,根据病种不同每年最高限额可报销到2000元至1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