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个人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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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婴幼儿基本医保每人每年8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开始缴费!四川在线记者3日从成都市医保局了解到,个人缴费标准为大学生、中小学生和婴幼儿每人每年80元;成年居民每人每年190元和每人每年90元两档筹资标准。11月15日前,完成中小学生、儿童和成年居民批量参保人员保险费的收缴。12月20日前,完成所有参保城乡居民的参保数据的采集、录入、核查工作。

医保:中小学生婴幼儿每人每年80元

  针对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大学生、中小学生和婴幼儿每人每年80元;成年居民每人每年190元和每人每年90元两档筹资标准。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成年居民按个人每人每年190元标准筹资。低保对象、残疾人等符合《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资助条件的人员,由民政、残联等部门按每人每年19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参保,其中,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参保。

  另外,就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90元和380元。未随学校和托幼机构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学生、幼儿,可在学校和托幼机构所在的区(市)县医(社)保经办机构或乡镇(社区)自愿参保缴费。

注意:11月15日前完成保险费的收缴

  11月15日前,完成中小学生、儿童和成年居民批量参保人员保险费的收缴,参保数据的采集、录入、核查工作。11月30日前,各基层征收单位将集中批量收缴的中小学生、儿童和成年居民保险费全额缴至区(市)县经办机构指定基(资)金账户;区(市)县医(社)保经办机构完成集中批量参保人员的实收工作;完成新参保大学生的《社会保险卡》制发工作。12月20日前,完成所有参保城乡居民的参保数据的采集、录入、核查工作。

  需要提醒的是,为加强参保资金管理,12月20日前(外出务工回乡农民2月26日)未录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信息系统的,一律不予补录。基层征收单位工作人员在收取参保人员保险费时,须向参保人员出具筹资专用财政票据以作为收款凭证,并做到票据金额、上缴资金和录入的参保数据三者相符。

  筹资结束后出生的新生婴儿,缴费时间为出生后60天内;新生婴儿母亲已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保费应自行缴纳。初次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有6个月等待期(大学生、新生儿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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