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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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公布 下月起缴费

  从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已公布,其中,成年居民一类标准为220元,二类标准为150元;学生和儿童为100元。10月至12月为缴费期,逾期补缴时要将财政补助部分一同缴纳。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度个人筹资标准调整如下:规定缴费期内个人缴费标准,成年居民一类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调整为220元,二类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150元;学生和儿童由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100元。缴费日期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缴费期补缴的,应将财政补助部分一同缴纳。记者了解到,具体财政补贴数额将于制定,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原则上将不低于每人每年360元。也就是说,如果居民错过这三个月的缴费期,在下一年度补缴时将多缴纳约360元的财政补助部分。

  记者了解到,在校(园)学生和儿童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所属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费用代缴等工作。其他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农村居民由所属村委会负责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费用代缴等工作。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指经残联认定的残疾等级达到1级或2级的残疾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指按照《淄博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享受缴费补助的人员)及区县政府规定的其他代缴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时,由街道(镇)、村(居)委会分别填写代缴人员名册,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后拨付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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