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适用范围扩大
从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从6月1日起,职工个人账户基金使用由看病就医向预防保健延伸,个人账户扩大至可以购买批准的保健品、消毒用品以及国家管理的一类、二类医疗器械。
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组成。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住院治疗产生的医药费、手术费、护理费、基本检查费等。个人账户主要用于记录、存储个人账户资金,并按规定用于个人的医疗消费。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纳划转部分组成。
为提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从6月1日起,职工个人账户基金使用由看病就医向预防保健延伸,个人账户在原有支付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产生的检查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中的起付线、自费部分和进入统筹计算的个人自付部分的基础上,扩大至可以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基层医疗机构购买药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保健品(健字)、消毒用品(卫消字)以及国家管理的一类、二类医疗器械(指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目前,西宁市共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207家。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社保局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采用协议化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在提供医保服务过程中,违反协议及市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经核实后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止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刷卡结算业务3天至90天处罚;有违规所得的,追回违规金额;情节严重的取消医保定点,并报请人社部门取消定点资格;金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