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9月起统一医保标准城乡居民待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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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相关意见及实施方案,烟台近日制定了《烟台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目前,整合工作正在市、县两级同步推进。根据方案确定的“时间表”,今年6月底前,将完成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改造升级。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各县市区职能、机构、人员、基金整合后,可暂时维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双轨运行、政策不变。8月底前,市里制定出台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9月起,烟台居民医保不再有城乡身份“标签”,将按统一政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目前,烟台人社部门正在进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改造升级,9月起将按统一政策组织居民参保。

  根据实施方案,整合内容包括人员、基金、信息系统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四个方面。

  资金方面,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含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合并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农合基金随人员一并移交,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其中,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由人社部门负责与承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结算。整合期间,除按规定结算支付参合人员医疗费用外,各县市区不再制定出台新农合有关政策;未经人社部门批注,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支付其他费用。整合完成前,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当起出现缺口的,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解决,不得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之间进行调剂。

  从业人员方面,以11月22日为节点,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从事新农合工作的在编和聘用人员、市新农合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农合管理职能、机构、编制、资产、资金、文书档案、数据资料等一并移交人社部门。

  信息制度方面,按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数据集中、服务延伸的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信息网络。建立起统一的居民参保人员数据库和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目录数据库,实现信息系统与所有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网。同时,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应用,逐步做到参保人持卡缴费和就医结算。

  制度方面,建立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在参保范围和项目、缴费标准、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流程及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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