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残疾人补贴政策有哪些最新补贴政策解读
青海残疾人补贴标准: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小编整理了青海残疾人补贴的相关政策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一、青海残疾人补贴政策有哪些
为打通残疾人优惠便民政策落实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省残联梳理形成了《青海省残疾人优惠政策便民服务指南》。学习使用指南过程中,其中相关政策措施有新规发行的,请以最新发布的政策规定为准。
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政策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15号);《关于印发〈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青民发〔2022〕9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民发〔2022〕92号)。
(二)主要措施:
13.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内容是什么?
答: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答:具有本省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享受城乡低保或被确认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级、四级残疾人以及经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入户调查认定、连续三个月以上无固定收入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前款所称低保边缘家庭按照《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办法》认定。
1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行分档补贴,其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1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答:具有本省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17.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18.如何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
答: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没有身份证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
(2)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青海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材料;
(5)经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认定为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相关证明材料;
(6)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填写的《青海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或《青海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表》,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需同时填写两个审批表。
19.残疾人“两项补贴”如何发放?
答:经资格审定合格后,自残疾人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根据县(市、区、行委)民政部门提供的补贴对象名单和确定的补贴标准,按月进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补贴对象账户。
20.残疾人“两项补贴”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政策的衔接规定有哪些?
答:(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伤残抚恤、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应按择高原则逐步进行归类整合。
(3)重度残疾人已经享受政府购买残疾人护理、托养、代养服务的,不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5)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收入核算范围。
(6)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人员救助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7)残疾人“两项补贴”免于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
(8)到户籍地以外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应视为原户籍家庭成员,原则上向原户籍地申领补贴。
21.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情形有哪些?
答:(1)残疾人退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范围,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有固定收入,残疾人死亡、户籍迁出、残疾人证过期、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注销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
(2)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须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自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补贴,服刑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按照程序申请补贴。
二、关于残疾人优惠补贴政策
(一)、残疾人税收补助政策、标准
1.残疾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2.残疾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残疾人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4.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暂减征个人所得税80%。
(二)、残疾人低保补助政策、标准
1.残疾人城市低保补助: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员可全额享受低保待遇;
2.粮油供应帮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均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粮油供应帮困补贴;
3.残疾人农村低保补助: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全额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三)、残疾人生活补助政策、标准
1、平均生活费:可以从医疗事故发生地统计部门(如统计局)得到。部分地区的该项统计指标不是以“平均生活费”表示,而是以“人均消费性支出”等概念表示。
2、赔偿年限:最高不超过30年,但是《条例》没有规定如何具体计算赔偿年限,实践中多是按最高年限计算。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3、赔偿系数:与伤残等级具有对应关系。伤残等级越重,赔偿系数越大。根据与《条例》同时生效实施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医疗事故的等级与伤残等级具有对应关系,即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具体是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患者的伤残等级为一级,二级甲等为二级伤残,二级乙等为三级伤残,以此类推。这样,最重的一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0%,二级伤残为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10%。评定伤残等级的主要目的是确定赔偿系数。
4、关于伤残评定的时间,因为该时间将直接影响伤残等级。但是,《条例》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可参照“治疗终结”规定。例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规定为“医疗期满”,《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为“治疗终结”。
5、公式: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四)、残疾人医疗、教育补助政策、标准
1.重残定补:每人每月200元。
2.医疗康复费(低保定补):补助标准为每人100元。
3.子女教育补助:无法缴交学杂费,补助标准为1000至3000元;
4.安装假肢、矫形器,实施肢残手术等,无法支付费用的,补助标准为1000至3000元;
5.住房补贴:1000至3000元;
6.突发重病住院或罕见病住院治疗、重度精神病残疾人长期住院治疗、家庭经济困难的,补助标准为2000至3000元;
7.发生火灾、水灾、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等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经济困难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
8.残疾学生通过高等教育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考试录取进入高等院校后,支付学杂费困难的,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杂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大专每学年3000元,本科每学年4000元,研究生每学年5000元。
三、什么是残疾人福利
残疾人福利,是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拓残疾人就业门路,扩大就业范围,提供就业机会,保障残疾人的工作权利和自我实现的权利;
(2)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自立能力;
(3)开展立法、宣传和教育,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提供特殊保护,呼吁社会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
(4)兴办残疾人生活、工作、教育、文化娱乐活动的设施及器材的生产;
(5)在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尽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方便条件,等等。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和维护社会成员一定的生活质量,满足其物质和精神的基本需要而采取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所提供的设施和相应的服务。残疾人福利是社会福利的一个重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