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治安保卫制度(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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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治安保卫制度
八、外来人员(来客)登记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临时出入校门的外来人员。
、凡到我校来访、会友以及其它公务活动的外来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门卫或值班人员的询查并登记后方可入内。
、门卫或值班人员要详细检查外来人员的证件,登记来访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来访时间并与前往部门或个人进行联系。
、如来访者携带机动车辆,值班人员要对车牌号进行登记,并标明时间,待该车辆离开后标明离校时间。
、门卫或值班人员有义务为登记后的来访人员及车辆指示方位。
九、外来人员(学校用工)管理制度
、对进入我校内施工人员 (长期临时工、季节性临时工)及各种短期学习人员,须持有关介绍信到总务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接受管理。
、对外来人员的使用学校严格按用工手续办理,总务处登记造册,发给有关证件。严禁外来人员在校内住宿,对要求住在本校的外来人员,要到保卫室办理有关手续。
、外来人员使用的自行车、摩托车等其它机动车辆,必须证件齐全。
、外来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的管理规定,接受学校的检查,主动出示证件,回答所询问的有关情况。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总务处负责对外人员的教育、使用、管理,出现问题由总务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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