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乡村医生工资待遇新政策,山东乡村医生养老退休年龄
近日会议认为,实施健康扶贫工程,首先就要补上贫困地区医疗服务的“短板”。而作为与医疗服务关系最为密切的伙伴,贫困地区的养老问题也随之牵一发而动全身。
会议指出,首先要减轻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对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财政补贴,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此外,还要实行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实现各类医保、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这一新举措无疑也方便了农村贫困地区老人的问诊就医。
而在贫困地区公立医院改革方面,要先行探索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并在2017年底前完成对贫困地区乡村医生的轮训,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
山东
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县(市、区)政府可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引导乡村医生按较高档次缴费。
政府对“在村级卫生组织持续工作10年、到龄退出、不再从事村医工作的乡村医生”实行生活困难补贴政策。具体准则为:一、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1994年之前(含1994年)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二、年纪65岁以上;三、自愿退出村医职位,不再从事村医工作;四、3名以上同期卫生所或卫生院医生的证明。五、无领取国家发放的养老保险或退休薪水。符合上述要求的乡村医生可在每年的12月份向辖区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议书面申请,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后,统一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组成审核小组,统一进行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的生活困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