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停缴生育保险需支付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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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院长张明昨天在“网络在线问政”活动中就“基层调解组织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中的地位和作用”方面的政策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针对网友咨询的产假工资问题,张明表示,如果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停止缴纳生育保险(和讯放心保)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

  一位两个月宝宝的妈妈咨询,她产前在一个针织厂工作,单位实行5个月产假制,11月份单位给她的保险停了,公司换了名字和地址经营,她的产假工资到底应该怎么发?对此,张明表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停止缴纳生育保险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如果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只是变更了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仍存在,产假期间单位停止缴纳生育保险的,应由单位支付产假工资。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是市民咨询的热点。一市民劳动合同10月底到期,现已在11月中旬离职,但公司已未交接好为由,不给办理相关网上解聘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请问应该如何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明回答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职工认为单位的做法侵犯了个人合法权益,可以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者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一位市民咨询如果入职的时候箱:qdcjgg@163.com签订了限制竞争的协议,要求职工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再从事相同的行业,要不公司会追回二倍的劳动所得,这有法律依据吗?张明表示,如果职工与单位订立了合法有效的竞业限制协议,职工违反该协议,单位可依照协议约定向职工索要违约金。

  此外,一公司给职工发放的养老保险并不是按照职工实际的工资水平发的,而且从来不给员工工资条,职工咨询是否可将财务记录的工资情况作为法律依据。对这一问题,张明介绍说,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的规定,个人自行记录的工资情况不具有证明效力,但是单位认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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