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人才补助政策,钦州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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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快集聚各方面优秀人才,钦州市出台《钦州市建设“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枢纽城市人才支撑若干措施》及《钦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钦州市人才研发飞地奖补实施细则(试行)》2个配套政策,涵盖人才引进、培育、使用、激励、服务和人才平台建设等内容。

新政策瞄准钦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鼓励企业引进拥有先进专业技术、实用技能、发明专利、经营管理经验的急需紧缺人才,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经济管理、金融贸易、石油化工、装备制造、海洋经济、港口物流等专业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支持教育、卫生系统引进中高级职称人才。提出遴选10名左右市拔尖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支持,助力他们入选自治区人才项目。支持各部门自设特色人才项目培育本土人才。

新政策大幅度提高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其中,全职新引进的正高级职称获得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级职称者、出站博士后30万元(税后,分5年发,下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获得者2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1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海外知名高校(世界排名前500)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以及技师8万元,其他经认定有发明专利、自主知识产权或特殊才能且年薪18万元(税后)以上的企业急需紧缺人才10万元,挂职博士后每年12万元。全职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还可享受三年免租金入住周转住房和就医、落户以及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政策加大人才创新创业的激励力度,支持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在钦州创办科技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创业资助资金和最高200万元的创新创业奖励。鼓励科技人才开展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对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的,按照获得资助经费额度的2%奖励项目第一主持人,最高为10万元;对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按上级同等额度的奖金给予奖励。

新政策大力支持人才平台建设,支持重点企业到市外建立人才研发飞地,依托先进发达地区优秀人才资源开展技术攻关,将所研发的成果带回总部企业进行转化,总部企业每转化一项成果最高可奖补100万元。此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引进“国字号”创新机构来钦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建设产业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人才小高地、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人才平台。

新政策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乡镇卫生院新引进的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可享受最高8000元/学年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同时还享受3万元生活补贴。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或持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毕业生时,可以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察方式择优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