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人才补助政策,防城港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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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设“人才特区”的需要,加大引进、培养和聚集高层次人才力度,更好地为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提供人才保障,结合东兴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高层次人才,是指从国内外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毕业于“985”工程院校具有学士学位且入学时为第一批录取的本科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各类高级人才、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

虽不具备上述资格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发明专利、自主知识产权或特殊才能,且在年度拟定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范围内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列为我市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 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

第三条 公开招聘。一是通过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方式引进人才;二是我市通过其他方式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才。

第四条 柔性引进。指打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在不改变和影响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以契约管理的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章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待遇

第五条 身份待遇。属于公开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按先进后出的办法入事业单位编制。

第六条 工资待遇。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工资报酬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制度。

第七条 社会保险待遇。引进的人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接手续,相关部门给予优先办理。

第八条 安家费待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入编后,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安家费补贴。具体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每人15万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硕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每人5万元,具有“985”工程院校学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每人2.5万元。安家费分5年平均支付。在我市非公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可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安家费补贴,补贴由市财政与人才所在企业各付50%,并一次性给予拨付。

第九条 配偶就业问题。引进人才需随迁安置配偶的,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解决就业。

第十条 子女就业入学问题。引进人才其成年子女的就业,由用人单位会同人社部门优先予以推荐;其未成年子女的入托和入学,可在全市范围内优先择校,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第十一条 建立住房保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为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985院校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在东兴工作期间住房。

第四章 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管理

第十二条 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坚持“谁用人,谁培养”原则,建立政府引导、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愿的人才培养机制,重点培养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第十三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机制。对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职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的生活补贴;既有正高职称又有博士学位者,可同时享受以上两项补贴。人才已退休、不在我市工作或身份转换为国家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项待遇。

第十四条 实施本土人才培养工程。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的,在职攻读期间,保留工资福利待遇和职称评审资格。对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20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硕士学位的,由市财政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职称晋升为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事业单位人才在职进行学历提升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自主参加研究生学历提升或者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参加学历提升的,个人须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特殊困难帮助机制。对在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家庭主要成员(父母双亲、配偶及子女)因遇到不可抗拒灾害或重大疾病造成特殊困难的,可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救助。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酌情给予适当的帮助。

第十六条 在我市从事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各类人才,获得国家或省部级项目经费资助的,市财政按照获得资助经费额度的5%奖励项目第一主持人,最高额度为10万元。

第十七条 属于我市引进的高层次柔性人才,在我市的服务期限不能少于5年,聘用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十八条 引进人才个人及相关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如弄虚作假,将追究其本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安家费补贴考核机制。对引进到我市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安家费补贴的,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考核结果分5年平均给付。考评为优秀或称职(合格)等次的,按100%发放年度安家费补贴;考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按50%发放年度安家费补贴;考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放年度安家费补贴(不再补发)。

第五章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待遇落实的程序

第二十条 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申报发放程序:

(一)人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东兴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补贴申请表》;

(二)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本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市财政局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的补助资金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分5年划拨到用人单位账户,再由用人单位发放到人才手中。

第二十一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免试入编程序:

(一)人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广西东兴市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入编申请表》;

(二)经市本级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审核;

(三)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获得事业单位编制。

第二十二条 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申请程序:

(一)人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东兴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申请表》;

(二)由市本级组织、人社部门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就业意向及自身条件给予安置工作。

第二十三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择校入学申请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东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择校入学申请表》;

(二)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入学。

第二十四条 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奖资金审批程序:

(一)在我市从事研发和成果转化,且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资助或奖励的人员提出申请;

(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企业及金额进行初审,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市科技局将专家组审定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市财政局将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的资金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拨付至申请人所在单位发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奖励政策如与本市其它部门的奖励政策有重叠之处,则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方式给予最高一项奖励。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根据《防城港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暂行办法》(防办发〔2011〕81号)、《关于实施“聚才扬帆”计划的意见》(防发〔2010〕13号)精神制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