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残疾人补贴政策有哪些最新补贴政策解读
长春残疾人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80元。小编整理了长春残疾人补贴的相关政策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一、长春残疾人补贴政策有哪些
残疾人福利保障一直是群众关心、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近年来,我市始终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作为重点民生保障,并聚焦各类特殊群体,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助力残疾人民生福祉的提升。
今天,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残疾人福利保障政策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政策的相关内容。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将健全残疾人福利制度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有效帮助残疾人解决基本生活难、基本照护难等实际问题。为把惠民生、暖民心的残疾人福利保障政策传递到千家万户,民政、残联等部门切实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工作,解决特殊群体实际需求。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为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建立了国家层面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并确立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2016年,我省印发了《吉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对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报程序、补贴发放及资金保障等有关要求做了明确规定,长春市残疾人“两项补贴”落实工作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补贴对象方面。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中生活补贴保障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对象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如申请人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领条件,又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领条件,可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是补贴标准方面。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低保标准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并参照本地残疾人基本生活费支出和基本照护支出的一定比例予以确定,使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能兼顾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长期照护需求。当前,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80元。
三是审核程序方面。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由残疾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当场核对身份证、残疾证和低保证等信息,初审合格后报县级残联对残疾人身份、残疾等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定,并对审定合格名单进行公示。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四是申请渠道方面。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全程网办”“跨省通办”,简化补贴申领受理环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属于业务属地的,申请人可通过线上客户端等渠道,在线提交申请、查询、修改残疾人补贴证明材料,实现“全程网办”,待审定合格后,发放补贴;属于异地申请的,申请人只需向当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联系方式和户籍地所需要的材料,经户籍地乡镇(街道)、残联、民政按程序进行初核、复核、审定,即可通过“跨省通办”,完成补贴申领。
五是补贴形式方面。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由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指定金融机构统一代发。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随同低保金发放渠道一并发放。如既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又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护理补贴可随同低保金发放渠道一并发放,且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2022年,全市共为25797名(含双阳区、九台区)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2511万元;为47854名(含双阳区、九台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4585万元。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做好与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等发放渠道的对接,强化服务管理精准便民,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关于残疾人优惠补贴政策
(一)、残疾人税收补助政策、标准
1.残疾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2.残疾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残疾人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4.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暂减征个人所得税80%。
(二)、残疾人低保补助政策、标准
1.残疾人城市低保补助: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员可全额享受低保待遇;
2.粮油供应帮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均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粮油供应帮困补贴;
3.残疾人农村低保补助: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全额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三)、残疾人生活补助政策、标准
1、平均生活费:可以从医疗事故发生地统计部门(如统计局)得到。部分地区的该项统计指标不是以“平均生活费”表示,而是以“人均消费性支出”等概念表示。
2、赔偿年限:最高不超过30年,但是《条例》没有规定如何具体计算赔偿年限,实践中多是按最高年限计算。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3、赔偿系数:与伤残等级具有对应关系。伤残等级越重,赔偿系数越大。根据与《条例》同时生效实施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医疗事故的等级与伤残等级具有对应关系,即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具体是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患者的伤残等级为一级,二级甲等为二级伤残,二级乙等为三级伤残,以此类推。这样,最重的一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0%,二级伤残为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10%。评定伤残等级的主要目的是确定赔偿系数。
4、关于伤残评定的时间,因为该时间将直接影响伤残等级。但是,《条例》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可参照“治疗终结”规定。例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规定为“医疗期满”,《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为“治疗终结”。
5、公式: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四)、残疾人医疗、教育补助政策、标准
1.重残定补:每人每月200元。
2.医疗康复费(低保定补):补助标准为每人100元。
3.子女教育补助:无法缴交学杂费,补助标准为1000至3000元;
4.安装假肢、矫形器,实施肢残手术等,无法支付费用的,补助标准为1000至3000元;
5.住房补贴:1000至3000元;
6.突发重病住院或罕见病住院治疗、重度精神病残疾人长期住院治疗、家庭经济困难的,补助标准为2000至3000元;
7.发生火灾、水灾、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等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经济困难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
8.残疾学生通过高等教育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考试录取进入高等院校后,支付学杂费困难的,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杂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大专每学年3000元,本科每学年4000元,研究生每学年5000元。
三、什么是残疾人福利
残疾人福利,是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拓残疾人就业门路,扩大就业范围,提供就业机会,保障残疾人的工作权利和自我实现的权利;
(2)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自立能力;
(3)开展立法、宣传和教育,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提供特殊保护,呼吁社会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
(4)兴办残疾人生活、工作、教育、文化娱乐活动的设施及器材的生产;
(5)在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尽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方便条件,等等。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和维护社会成员一定的生活质量,满足其物质和精神的基本需要而采取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所提供的设施和相应的服务。残疾人福利是社会福利的一个重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