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养狗最新政策规定,荆州养狗条例最新
荆州市养犬规定
根据规定,家庭养犬的,主人必须持《居民户口薄》、身份证及独户居室证明材料;单位饲养的,须持营业执照或单位证明,向畜牧兽医部门申请办理《家犬免疫证》,接种兽狂犬病疫苗,凭《家犬免疫证》到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犬类准养证》。其中公安、部队或者动物园等单位饲养的特种犬只,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凡犬只丢失、更换、死亡,随单位、个人迁出本市,或者养犬人将犬转让、赠与他人的,养犬人应在15日内,到公安部门办理犬只报失、变更或注销等相关手续。犬只所产幼犬,应在幼犬出生60日内办齐《家犬免疫证》和《犬类准养证》。凡是带犬出户,都要带上犬链和养犬证明。没有系挂犬牌且无人牵领的屋外犬,一律视为野犬,将由公安部门捕杀。
在外遛狗,还会遇到一个尴尬问题,那就是犬只随地大小便。据了解,该规定要求,犬主应该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否则将会被处于警告或者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此提醒,犬只饲养单位和个人应该文明养犬,居民区内不得设立犬类销售点,如果发生犬只伤人的,犬主应该立即将受伤者送到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