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大学招生章程(一)
广西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和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大学,培养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留学生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学校代码为10594,现设有东环、柳石、柳东三个校区。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招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设立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有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日常工作,监察室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
第三章录取
第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原则。
第七条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八条各专业录取(除艺术类专业外)按照分科类别,采取“分数清”录取规则,以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高位次到低位次,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九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对线上进档考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按专业分60%和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40%的合计总分为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招收音乐表演、舞蹈类考生,其中音乐表演类中器乐表演只招收钢琴类考生。对线上进档考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以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对线上进档考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以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