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综合评价录取选拔办法面试测试
办法
(一)面试资格生确定
1、我校依据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2、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第1-4项的报名者,根据奖项与荣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定面试资格生;
3、对于符合第5项报名条件者,我校主要根据报名者综合排名、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定面试资格生。
4、面试资格生名单将于2017年5月5日前在“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接受监督,考生可通过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结果。
(二)面试测试
1、我校面试测试内容主要考核学生是否具有医学生培养的潜质、动手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学习能力、综合素质与创新潜质等。
2、我校面试时间初定2017年6月11日,面试资格生按照规定时间来我校参加面试测试,面试测试的具体时间等安排将通过学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发布。参加面试测试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缴费,然后在线打印准考证,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缴纳测试及报名费人民币60元/人。
3、我校将对通过面试测试的考生进行复审,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200%,根据考生面试测试成绩高低择优提出我校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候选人,候选考生名单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经审核通过后,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在考生所在中学和我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监督。凡有举报并经查实,取消其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4、经公示无异议,最终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入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未填报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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