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中考招生方案变化解读

新高考网

4月15日下午,桂林市教育局正式公布了《桂林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称“方案”)。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招生方案有十大变化,其中对考生影响最大的是,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的指导性招生计划(即择校生),学区生比例大幅增加。市中考改革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对方案进行了解读。

“今年中考方案变化主要分为政策性变化和技术性变化两大方面。”该负责人解释,“变化一”和“变化二”主要是受国家政策影响,其它八个变化则是技术方面的调整。

变化一:指导性计划(择校生)全面取消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分不够,钱来凑”即将成为过去时。今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导性计划全面取消,指令性招生计划由去年的84%提高至100%。这意味着从起,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将不再招收择校生。

“这主要是响应国家要求取消择校生的政策,促进教育公平,减轻家长负担。”该负责人介绍,其实,高中取消择校已经“喊”了很多年。2012年,教育部等部门发文,要求逐步降低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并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择校生。

变化二:学区生比例提高至45%

今年我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学区生的比例由“指令性计划的40%”调整为“招生计划的45%”。就市区来说,桂林中学、师大附中、市十八中、逸仙中学、中山中学5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45%的指标必须定向分配给承担学区生源的各中学,用于录取学区生。也就是说,今年的学区生实际招生比例为45%。

据透露,这一学区生招生比例将提高到50%。这一调整大大增加了学区生报考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录取几率。

对于正在“小升初”阶段的学生和家长来说,这个变化更应该关注。因为,学区生占到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半壁江山”,如果孩子选择到民办初中就读,按照规定三年后在中考时将不能享受学区生政策,这就意味着自动放弃学区生的资格,放弃了通过学区生渠道进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机会。因此,是否在“小升初”时择校,家长必须慎重考虑。

变化三:中考总成绩等级划分由十等减少为八等(调整见表一)

表一

总成绩等级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六等七等八等九等十等

8%9%10%11%12%12%11%10%9%8%

12%13%15%18%15%13%12%2%

该负责人说明,今年市区新增逸仙、中山两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两校将在第一时段招生,市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人数将增加1000人,所以一等成绩考生比例也适当增加。另外,减少等级有利于鼓励学生上进。

至于招生录取的区分度,同等级的学生完全可以通过学科等级组合排序来具体区分。

变化四:文化学科考试成绩A等增加(调整见表二)

表二

文化学科考试

成绩等级划分A等B等C等D等E等F等G等H等

5%10%15%20%20%15%10%5%

8%10%15%19%19%15%10%4%

今年中考,学科等级组合排序由“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调整为“语文?数学?英语?政史?物理?化学”,主要是因为政史合卷总分为120,物理、化学两科分别为100。

变化五:外来人员子女只能选择一地录取

今年中考方案进一步明确外来人员子女的报考和录取办法。自愿申请在市区参加中考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签订承诺书,录取时只能选择在市区录取或在户籍所在地录取。这将杜绝发生在市区没录到又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录取,造成与其他考生机会不均等的问题。

变化六:学区生名额70%指标到校

学区生申报条件由去年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在当年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最低录取总成绩线下两个等级之内(含两个等级)”,修改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在所报考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当年第一批次招生录取最低总成绩线下两个等级之内(含两个等级)”。

学区生录取办法由“普通高中网上录取报名系统根据学生志愿按示范性普通高中学区生定向分配名额及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修改为“普通高中网上录取报名系统根据学生志愿,按示范性普通高中学区生定向分配名额,70%部分按学生所在初中学校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30%部分再在市区范围内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

变化七:特长生申报条件调整

方案规定,普通高中特长生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总数的2%以内。

今年,由于指导性招生计划取消,特长生申报条件调整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在所报考学校当年最低录取资格等级下三个等级以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以第一批次招生录取最低总成绩划定特长生录取资格线),但不得低于当年公布的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等级。”

变化八:逸仙和中山中学调整到第一时段招生

逸仙中学、中山中学两所今年验收认定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由去年在第二时段招生调整到第一时段招生。

变化九:市区中职学校网上录取

市区中职学校招生今年也有变化,将统一纳入桂林市区普通高中网上录取报名系统。

变化十:招生时段调整为三个

第一时段进行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一批次招生;第二时段进行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学区生、特长生)招生;第三时段进行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含民办)招生。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在第三时段结束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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