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展旅游业旅游强区活动安排意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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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展旅游业旅游强区活动安排意见
(二十五)进一步探索和理顺景区管理体制。进一步探索重点景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方式,大力推进全区旅游景区(点)的体制创新。要本着“统一规划,统一宣传,统一管理,统一建设”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精干高效的景区管理机制。同时,重点景区要突出抓好投资规模大、拉动作用强的旅游项目,有效整合景区及周边旅游资源,互通信息,协作配合,客源享,优势互补,利用市场机制推动龙头企业强强联合,努力向网络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二十六)深化旅游企业改革。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加大全区旅游企业改革力度。通过资产重组、兼并联合、连锁经营等形式,培育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的旅游企业集团,增强旅游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区属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改革,重组转制,创新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在有利于保护现有旅游资源的前提下,鼓励旅游景区(点)实行所有权、经营权分离,采取租赁、拍卖等形式转让经营权,加快景区(点)资源开发,搞活景区(点)经营。
(二十七)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调节淡旺季价格。主要旅游区应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实行淡旺季价格和不同时段价格。要注意缓解游客过于集中对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压力,保证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二十八)旅游饭店、民俗户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旅游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鼓励民俗旅游户的发展,允许村里通过民俗旅游协会等形式,统一为民俗旅游户办理经营手续,统一交费,减轻农民负担。
(二十九)实行旅游税收奖励政策。各乡镇引进发展的旅游企业实现的税收,区财政应按现行政策奖励给乡镇,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发展。对于引进、新建的旅游企业和中介机构、中介人的奖励,按照《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扩大开放引进强区的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房政发[XX]号)执行。
八、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三十)进一步加强旅游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区旅游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研究、协调解决我区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政府各部门要强化旅游产业意识,协调动作,形成合力。各乡镇要明确分管旅游工作的领导和部门,旅游资源丰富、发展比较快的重点旅游乡镇,要明确专职分管领导和旅游管理开发机构。与旅游密切相关的区直单位,也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兼管旅游工作。逐步建立起由区统一领导,旅游部门组织协调,区直单位分工负责,全区上下齐抓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切实保证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十一)坚持依法治旅。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严格依法治旅。加强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倡导规范服务、文明服务和诚信服务,建立良好的旅游秩序。加强旅行社和导游员的管理,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实行明码标价,打击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逐步健全旅游消费者保护机制,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十二)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加强旅游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在全区旅游企业中抓好iso质量管理体系、iso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切实抓好全区旅游景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和宾馆、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严格实行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平高的旅游业队伍。全面提高旅游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有效遏制旅游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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