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展旅游业旅游强区活动安排意见(三)
(十七)加强旅游环境建设。搞好以卫星城、中心镇和主要公路干线为重点的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作。加强风景绿化带、绿色走廊建设;抓好沿路两侧及前脸山自然植被的保护和绿化工作。旅游景区的绿化要各具特色。同时,沿主要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及旅游景区(点)内要禁止开山采石,重点景区要禁止放牧、封山育林。各有关乡镇要搞好旅游景区(点)周边及沿线的污染企业治理,坚决关掉“五小”企业,禁止再建新的污染企业。区市政、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点)及其周边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严格把好新建企业的审批关,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十八)完善旅游景区(点)服务设施。进一步加强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旅游产业供给规模和综合配套功能。旅游景区(点)要强化供水、供电、游客中心、旅游厕所、垃圾收集和污水处理等设施的建设,提高旅游接待能力。旅游宾馆饭店、定点餐馆要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
(十九)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充分发挥龙灯会、高跷会、少林会、狮子舞、杂技等特色文化活动优势,提升文艺节目创作水平,并在旅游重点城镇设立旅游表演中心,形成晚间娱乐亮点。大型旅游饭店、重点旅游景区要为游客提供健康丰富、参与性强的娱乐活动,为国内外游客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六、拓展旅游产业领域,优化区域经济结构
(二十)完善旅游产品结构。积极实施“人文、绿色、科技”奥运理念,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生态旅游、会展旅游、科技旅游、教育旅游等专项旅游产品。同时,建设好大型旅游设施、旅游饭店、以人造景观为主的主题公园以及利用森林资源开发的旅游项目,不断丰富旅游产品结构。
(二十一)拓展旅游产业领域。有效整合“行、游、住、食、购、娱”等要素,促进相关产业同发展。工业、农业、商业以及文教、科技、体育等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搞好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不断创造旅游发展的新亮点。特别是各乡镇要积极抓好旅游民俗村、民俗户、精品观光园等方面建设,进一步推动和促使旅游农业上规模、上档次、突出特色,逐步形成多层次的旅游产业体系。
(二十二)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旅游资源丰富的乡镇,要把旅游业作为龙头产业来抓,进一步发挥旅游业对其它关联产业的带动作用,积极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特别是山区乡镇,产业结构调整更要充分发挥旅游业的龙头带动作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要大力发展以旅游业为主导的环保产业,进一步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和整体发展水平。
七、实行扶持政策,加快旅游业发展
(二十三)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力度。根据《通知》精神和《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区政府建立房山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制定修改全区旅游规划、旅游整体宣传推介、重点项目建设、旅游行业管理等方面的支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要列入度财政预算,根据旅游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由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专项使用,区财政部门审核监督。各乡镇也要逐步加大对旅游业的导向性投入,促进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二十四)进一步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拓展旅游融资渠道,形成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化旅游投资机制。通过盘活存量、引进增量等多种市场融资途径开发经营旅游资源,举各方之力加快旅游业发展,力争“房山旅游”品牌早日上市。支持并吸引大型企业、上市公司以各种形式投资旅游产业;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转产、安置下岗职工中投资兴办旅游企业;鼓励民营企业、民营资本参与旅游开发经营;鼓励全社会参与旅游开发、兴办旅游经济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