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夜间噪音扰民时间规定及投诉电话方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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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6月1日起至6月9日,对建筑施工、室内装修、文化娱乐场所、室外群众性娱乐活动和其他可能产生噪声的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对有可能产生噪声的场所提前采取限定作业和娱乐时间的措施。

不听劝阻 将从重处罚

对于可能产生噪音的商业单位、工业企业等,应会同建设和环保部门下达书面告知书,要求商业单位、工业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禁止产生作业噪声。

对不听劝阻,一再夜间超时施工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坚决查处、从重处罚。

严查夜间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噪音扰民行为,在重要路段和考点周边工地出入口设置检查点,加大对建筑渣土清运车辆的检查和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各考点周边各类非法占道(出店)经营的管控力度,尤其是各类非法占道饮食摊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加强噪声污染的监督检查

西安市城市管理局要求全市城管系统,做好各个考点周边人行道上机动车辆停放站点秩序的管理,规范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秩序,加强各考点周边道路的清扫保洁。

各区县城管局、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要在高考前期,主动配合教育、环保、公安、工商、文化、市政管理等部门,加强噪声污染的监督检查。考试期间,在每个考点安排2?3名执法队员进行徒步巡查和定点职守,坚决取缔考点周边的各类非法占道经营;维护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秩序;严查临街门店商业促销噪音扰民行为,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对考场周围交通秩序的疏导。

噪音扰民可以打环保热线投bai诉,也可以拨打110报警,反映扰民情况。

根据《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适用本办法。

环保举报热线应当使用“12369”特服电话号码,各地名称统一为“12369”环保举报热线。承担“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依法受理的举报事项,称举报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