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稳定工作问责制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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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稳定工作问责制度

、经济处罚额度的划分:

①直接责任人,扣罚元。

②主要领导责任人,扣罚元。

③重要领导责任人,扣罚元。

九条 提出复核

问责对象对问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后向公司党委提出复核申请。

十条 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XX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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