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企业财务制度(四)
三十条 企业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铁路线路上部建筑和铁路线上的桥梁、隧道、涵洞,港务设施,库场设施,飞机跑道、停机坪,在用的铁路机车车辆、公路运输设备、运输船舶、飞机、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固定资产,以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及以前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等也不计提折旧。
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限法和工作量法。铁路、船舶和汽车运输企业,其机车车辆、运输船舶和运输车辆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数总和法。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限(见附一),实行工作量法的,其总行使里程由企业根据附一中规定的同类固定资产折旧限换算确定。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折旧限,在开始实行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三十二条 平均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折旧率=(-预计净残值率)/折旧限
月折旧率=折旧率&spanide;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确定,净残值率低于%或者高于%的,由企业自主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工作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公式(按照行驶里程计算)如下:
单位里程折旧额=原值×(-预计净残值率)/总行驶里程
月折旧额=月实际行驶里程×单位里程折旧额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
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折旧率=/折旧限×%
月折旧率=折旧率&spanide;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月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限到期前两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数总和法的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折旧率=(折旧限-已使用数)/[折旧限×(折旧限+)&spanide;]×%
月折旧率=折旧率&spanide;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折旧方法和折旧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度以前,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三十三条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根据本制度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计算公式,按月计提。正常经营期间,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企业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资本金。
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成本和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办法。采用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成本和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成本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