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三)
三,在爆破地点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以上时;
四,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顶等情况时.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在作出妥善处理前,放炮员有权拒绝装药和进行爆破.
十五条 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m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
十六条 爆破前,机械,液压支架和电缆等,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体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十七条 每次爆破作业前,放炮员必须用电阻检测仪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放炮器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各矿对放炮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对放炮器的各项性能参数进行校验,并进行防爆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下井使用.
十八条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煤矿井下爆破应采用符合标准的爆破母线;
二,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三,多头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爆破母线.严禁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四,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爆破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m以上的悬挂距离;
五,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六,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十九条 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掩护地点到爆破工作面的距离,由矿务局(公司)统一规定.
二十条 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等s,方可通电起爆.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情况.
二十一条 处理瞎炮(包括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二十二条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