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管理规章制度(九)
项目工程自项目总工程师至下属各级技术工作人员从一进入施工现场到工程完工交工验收,根据自己的工作内容、任务或项目总工程师另行要求,各自填写施工日志。
待工程交工验收后,除业主竣工资料中要求部分的施工日志外,其余施工日志均应全部收回,随同工程技术资料交回公司工程技术部门,以备后查。
根据要求工程施工日志的填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技术工作人员工作内容;
.工程施工作业内容;
.天气状况、日期、时间;
.项目工作要求、监理工作指令;
.工程变更设计及处理情况;
.现场作业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试验检测人员、测量人员的数量及姓名;
.施工机具的搭配及运转情况;
.施工过程的检查、指导情况及工程质量检测、检验、试验情况;
.不合格项的处理程序及采取的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生产状况的描述;
.其他事宜。
上述施工日志的填写内容,项目总工程师可根据各技术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岗位、职别、内容的不同进行调整和完善。但工程完工后,必须将各施工日志收回进行整理,随同其他技术资料一同移交公司工程技术档案室。
同时工程施工日志在填写过程中须注意:
ü不得缺日、隔日或无故不填写。
ü不得缺、撕或肆意涂改,坚决杜绝事后补做记录。
ü填写内容要整洁、完善、齐全,不得漏项。
ü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部门业务领导应定期对下属工作人员的施工日志进行检查和纠正。
ü及时收回并交由专职资料管理人员进行归档整理。
.技术文件资料
与施工企业、施工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主要有: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文本、有关协议纪要、现场调查、设计核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及施工技术方案、变更设计、施工记录、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施工日志、工程检查检验报告、试验报告、试验检验记录、测量记录、各种施工规范和规程标准、与工程技术有关的照片录音录像照片、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分包单位来往的技术性文件、监理工作指令和指示、建设监理单位审批或下发的各项与技术要求有关的文件或通知、竣工资料、验收报告、保修单等。
对于上述技术文件资料的管理,必须遵从如下要求和规定:
.对技术文件资料须按公司质量体系文件控制程序进行分门别类的管理,且必须有专人负责。
.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往来的各种与技术相关的文件必须受收、发文登记记录控制,要求收件单位、收件人、发件单位、发件人填写和签字,并注明日期。
.技术文件资料必须按规定进行管理和保存,在工程完工后,如须随同竣工资料一同移交建设单位的,项目上必须留存复印件。
.随同移交建设单位的竣工资料必须有完整的一套竣工资料同时移交公司工程技术部门留存、管理。
.竣工资料之外的其他技术性文件资料,在工程完工后亦不得销毁、丢弃,应随同竣工资料一同移交公司工程技术档案室留存归档。
.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的配备必须满足施工项目要求,满足项目实际实用,同时也必须是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