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责任书(一)
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
(一)目标责任的要求
、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塔河工程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落到实处。
、塔管局各级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一责任人的责任,既要做到自身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又要敢抓敢管、认真负责,抓好本单位(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根据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局纪委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加强同各个方面的协调沟通,定期听取汇报,督促各单位按照责任书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二)目标责任的主体 各级领导班子,各级领导班子的一责任人,各级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
(三)目标责任的原则
、分级负责的原则。
、“一责任人”负总责的原则。
、“一岗双责”的原则。
、“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 、奖惩的原则。
(四)目标责任的内容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情况(各级领导班子应履行的职责;各级领导班子一责任人应履行的职责;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履行的相应职责)。
、落实反腐败三项工作的情况(廉洁自律的情况、协助查办案件情况、纠正不正之风以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情况)。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目标责任考核对象 下坂地建管局、局属各单位、各处室领导班子,各级领导班子的一责任人以及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
(二)签订责任书方式 局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局分管领导签订责任书;局分管领导与各单位、各处室领导签订责任书。
(三)考核内容
、各级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
、各级领导班子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的情况。
、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责任的情况。
(四)考核程序
、听取汇报。
、查阅相关资料。
、召开不同层次领导、干部、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
(五)考核程序及档次确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除平时督查和中单位、处室自查以外,底由局纪委组织一次全面考核。在终考核前,各单位、各处室应根据度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行打分,并将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自查自评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专题上报局党委、纪委。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考核分为优秀(分-分)、良好(分-分)、合格(分-分)、不合格(分以下)四个档次,由局纪委根据各单位、各处室自查自评情况,以及终考核的综合情况进行打分并报塔管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确定。
(六)责任奖励与责任追究 XX局党委将根据本责任书重点考核各单位、各处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坚持“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先、干部评优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记入本人廉政档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处室及其主要领导度考核不能定为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