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责任书(二)
根据“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按着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塔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制度》及本单位有关规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者,视情节轻重追究一责任人和其他领导成员的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一)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局单位、处室主要职责:(分)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初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团结协作,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使单位、处室工作有新突破;(分)
、能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全专门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两次,必须做到有记录;(分)
、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廉政教育,使党员干部队伍在思想、行动、纪律上有明显的进步;(分)
、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和《廉政规定》,确保本单位、处室无违纪现象的发生;(分)
、认真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单位、处室建章立制工作,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在党风廉政工作中有新的具体措施;(分)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存在的问题集体讨论及时整改,无重大决策失误;(分)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各项纪律,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分)
局单位、处室主要领导职责:(分)
、重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明确领导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所负的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落实到工作实践中;(分)
、亲自制定、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不少于两次;(分)
、开好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分)
、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廉政教育,保证职工学有所得,每每位职工要有篇以上的心得体会;(分)
、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和带头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认真执行电话管理、网络管理、用车审批、招待费管理制度,坚决禁止奢侈浪费行为;(分)
、认真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分)
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
、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本职工作有效结合,措施得力,取得成效;(分)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分)
、积极协助一责任人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分)
、落实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执行塔管局各项规章制度,发挥表率作用。(分)
(二) 落实反腐败三项工作情况 纠正不正之风:(分)
、根据单位、处室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塔管局行业纠风工作责任书》,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分)
、以单位、处室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纠风工作机制和制度;(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