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职工行为规范及考核办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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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职工行为规范及考核办法
、大巷内不得并排行走,前后行人要有一米以上的距离,速度适中,不得快跑和打闹。行走时着装要整齐,不得把工作服披在肩上或拿在手上,不得袒胸露背。违者,罚当事人元。
、随身携带的钻杆、撬棍、铁锹等长柄工具要拿在手中,不得扛在肩上,避免触电伤人和碰坏灯、电缆等设施。要注意脚下排水沟或障碍物,以防摔倒。违者,罚当事人元。
、爱护巷道通防设施,保护设施设备完好。遇到风门不得用脚跺开,违者,罚当事人元。井下路标、独头盲巷、小井、电器设备等警示牌要遵照执行,违者,罚当事人元。随便摘除或破坏警示牌的,定为严重“三违”,性质严重的追究治安或刑事责任。遇到破坏通防设施和安全设备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检举。
、保持巷道干净卫生,大巷和风门前后不得大小便,不得乱扔杂物。违者,罚当事人元。
九、班后洗澡
、上井后先按规定程序交还矿灯和其它劳动工具,再洗澡。违者,罚当事人元。
、保持换衣箱和更衣室卫生,不得在换衣箱上乱刻乱划。违者,罚当事人元。
、遵守浴室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文明洗浴。先淋浴后入池,不得在浴池内打肥皂、洗头,不得在浴室内打闹嬉戏。违者,罚当事人~元。
、节约用水,淋浴洗完后随手关掉水笼头。违者,罚当事人元。
、浴室内行走要小心,以防滑倒伤人。
、大便入厕,不得在更衣室、走廊、浴池内小便。违者,罚当事人元。
上述规定一至八条由安全生产部考核,九条由行政科考核,企管科纳入企管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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